所在位置:
计划财务处作为学校的财务机构,统一管理学校的财务工作。其主要工作职责是: 1.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高等学校会计制度》、《高等学校财务制度》等国家有关财经政策法规和上级财务主管部门的各项规章制度,执行财务计划,保证学校资金合法、合理、安全、有效地使用,促进教学、科研等各项事业发展。 2.宣传、遵守、维护国家财政制度和财经纪律,负责校内财经政策和财务管理制度的制订、完善和实施工作,规范校内经济秩序。加强全校财会队伍建设,加强财务人员业务培训,不断提高财会人员的思想素质、业务素质、法制观念和工作技能,牢固树立为教学科研服务、为广大教职工服务的意识,改善服务态度、提高服务质量。 3.负责编制学校年度财务收支计划及校级综合预算方案,经学校批准后组织实施,并监督检查其执行情况。 4.按照国家会计制度的规定,认真做好学校各项收支的会计核算工作。负责学校人员工资、岗贴、津贴、奖学金等各类资金的核发工作。全面、真实、准确、及时地反映学校各项资金运行情况,按期编制学校财务决算报表。 5.制定学校增收节支计划和措施,参与筹资活动。按照学校分配政策,负责办理分配并管好学校资金。 6.参与审议、核定校内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并按规定程序和权限报经有关教育、财政、物价部门核准。按照财务“收支两条线”的原则严格管理学校的各项收入与支出,建立收费管理专项责任制。 7.按照《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的规定,做好会计资料的收集、整理工作,妥善保管会计凭证、账簿、报表以及会计电算化的会计数据磁盘等档案,及时做好归档和保密工作。 8.审核、会签校内各单位有关财务方面的报告、报表、协议和经济合同等,配合资产管理部门及时登记、调整、清理固定资产和材料账目,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9.负责全校外汇、专项资金和各项贷款管理工作。 10.开展经济活动分析和预测,建立和完善财务分析制度,合理调度、科学运筹学校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努力提高办学效益。协助做好全校的综合统计工作,充分利用会计信息为学校的科学管理和决策提供可靠的数据。 11.参与学校重大经济活动。如对外投资、入股借贷、新上项目等的立项、调查论证、效益考核工作 12.根据国家财经法规和上级部门的规定以及内部管理要求,监督、指导校内各单位会计业务工作。 13.办理上级主管部门和学校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