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内各单位:
根据《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14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13〕28号)精神,结合我校具体情况,现将清明节、劳动节、端午节放假时间安排及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放假时间
1.清明节:4月5—7日放假,共3天。其中:4月5日(星期六)为清明节法定节假日,4月6日(星期日)为公休日,4月5日(星期六)公休日调至4月7日(星期一)。
2.劳动节:5月1—3日放假,共3天。其中:5月1日(星期四)为劳动节法定节假日,5月3日(星期六)为公休日,5月4日(星期日)公休日调至5月2日(星期五)。5月4日(星期日)上班、行课。
4.端午节:5月31日—6月2日放假,共3天。其中:6月2日(星期一)为端午节法定节假日,5月31日(星期六)、6月1日(星期日)为公休日。
二、各单位要切实做好节日期间的安全保卫、保密、防火、防水、防盗工作,对重点部位要进行重点防范。
三、各单位妥善安排值班人员,所有领导和值班人员要保持通讯畅通。
校长办公室
2014年3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