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华大学文件
西华行字〔2017〕146号
关于对《西华大学授予学士学位
工作细则(修订)》进行修订的通知
校内各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41号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的相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经2017年7月20日校务会审核通过,决定对《西华大学授予学士学位工作细则(修订)》(西华行字〔2016〕101号)的“第二条第2款”和“第三条第2款”进行修订,其他条款不变。具体修订如下:
将原“学习期间,违反《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和《西华大学学生管理规定》中有关条款,曾受到记过(含记过)以上行政处分”修订为“学习期间,违反《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和《西华大学学生管理规定》中有关条款,受到记过(含记过)以上行政处分未撤销者”;
将原“因第二条第2款的规定不能获得学位,但没有第二次受到处分,且在以后的学习期间至少获得一次校级优秀三好学生,或获得两次校级三好学生,或获得三次院级三好学生的申请者”修订为“因第二条第2款的规定不能获得学位,应在处分之日后至少获得一次校级优秀三好学生,或获得两次校级三好学生,或获得三次院级三好学生的申请者”。特此通知。
西华大学
2017年7月21日
西华大学党政办公室 | 2017年7月21日印 |
校对:罗世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