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西华大学国家助学金评审办法(修订)》的通知

发布者:建筑与土木工程学院发布时间:2022-04-13浏览次数:937


西华大学文件


西华学字〔2021122号西华学字〔2021122号西华学字〔2021122

关于印发《西华大学国家助学金

评审办法(修订)》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西华大学国家助学金评审办法(修订)》经2021723日校务会审议通过,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西华大学

2021728







西华大学国家助学金评审办法(修订)

国家助学金是党和政府对普通本科高校、高等专科学校和高等职业学校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关怀,由中央与地方政府共同出资设立的,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在校学生的助学金。

一、资助标准:平均每人每年3300元,具体标准在每人每年2100-4500元范围内确定,根据学生不同的贫困程度分为3档。一档: 一般困难,每人每年2100元;二档:困难,每人每年3300元;三档:特殊困难,每人每年4500元。若资助标准调整,各档次资助金额根据当年上级主管部门规定标准执行。

二、资助对象:所评学年已被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三、申请基本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3.自觉遵守法律法规;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和学校规章制度,无违纪记录,无不良嗜好;

4.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5.已被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俭朴,衣着朴素;

6.积极参加社会服务和爱心公益活动。

四、资助名额: 具体指标每年由上级主管部门下达。

五、资助金发放: 国家助学金按10个月发放,全部通过银行发给受助学生。

六、评审程序: 国家助学金每学年评定一次,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1.学生申请及班级推荐

1)召开班会:辅导员(班主任)在班上召开国家助学金评定班会,向同学们公布名额、传达学校相关文件精神。

2)学生本人申请:学生根据基本申请条件及其他有关规定,向所在学院提出书面申请,介绍本人基本情况,作出信誉承诺,并递交《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申请表》。

3)推荐名单:根据《西华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按综合测评总分从高到低产生受助学生推荐名单(属重点保障人群类的学生按照有关政策须获得国家助学金,不受综合测评位次限制)及资助档次,并将推荐名单及资助档次在相应班级内征求意见,无异议后,由辅导员(班主任)将推荐名单及资助档次报学院奖助学金评审领导小组。

2.学院评审:学院成立以分管学生工作的领导为组长、辅导员(班主任)、学生工作办公室主任等担任成员的学院奖助学金评审领导小组,负责具体组织和审核学院学生各项奖助工作。

学院奖助学金评审领导小组经过评审,形成学院评审意见,提出受助学生初审名单及资助档次,并在学院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将受助学生初审名单及资助档次报学校奖助学金评审领导小组。

3.学校评审:学校成立奖助学金评审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开展全校奖助学金评审工作。经学校奖助学金评审领导小组评审,形成学校评审意见,评定出受助学生名单及资助档次,并在全校范围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报省教育厅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备案。

八、同一学年内,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的学生,可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奖学金或国家励志奖学金。

九、助学金的终止,有下列情况之一者,须停止资助:

1.经查证虚报家庭经济情况,夸大困难程度的;

2.开除学籍、退学、死亡等。

十、被终止资助学生未发放的助学金,发放给新的受助学生。由所在学院上报停止资助学生名单时,上报新的受助学生,上报的受助学生原则上为按照当学年所在班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测评排序结果,被终止资助学生所在班级当年符合条件但因指标有限而未受助的学生。学院上报新的受助学生时需提供当学年所在班级的《西华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测评汇总统计表》。

十一、学生应征入伍或休学等,暂停发放助学金。若学生复学学年未获得国家助学金,由学生提供复学文件,一次性补发应征入伍或休学当学年暂停的国家助学金。若学生复学学年已获得国家助学金,暂停发放的助学金不再补发。因学生休学暂停发放的助学金暂存时间超过两年,不再补发; 因应征入伍暂停发放的助学金暂存时间超过三年,不再补发。

十二、受助学生的义务: 为培养受助学生的责任感,增强感恩和自强、自立、自尊、自助的意识,学校提倡受助学生在不影响学习的前提下,每学年参加公益活动或志愿者服务至少二次。

十三、考核: 学院负责对受助学生参加公益活动或志愿者服务活动的情况进行考核和记录,学生参加公益活动或志愿者服务活动的情况作为下一学年评定国家奖助学金的重要依据。

十四、本办法从发文之日起执行。原执行的《西华大学国家助学金评审办法(修订)》(西华学字〔2017120号)同时废止。

十五、本办法由学生工作部(处)负责解释。











西华大学党政办公室

2021728日印

校对:李霖(学工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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