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华大学制定课程教学大纲的有关规定

作 者:发布时间:2017-11-08浏览次数:212


(西华教字[2010]412号)

课程教学大纲是根据人才培养方案制定的有关教学内容和过程安排的基本规定。教学大纲是开展课程建设、组织课堂教学和进行教学质量评估的重要依据,也是任课教师选用或编写教材,组织教学的依据。

一、制定课程教学大纲的原则

1. 服从和服务学校对多样化创新型应用型人才的培养要求

课程教学大纲在知识点、教学方法及教学手段的选择上要有利于学生创新意识和创新能力的培养,应增加应用性、综合性和创新性知识点。融知识传授、能力培养、素质教育于一体,课内和课外相结合,给学生以更多的动手和独立思考的机会,切实加强学生创新意识的培养。

2. 符合人才培养方案的要求,体现专业培养目标

教学大纲要根据本门课程在该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中的地位、作用,以及人才培养方案所确定的专业培养目标,规定出本门课程的基本教学任务和要求,是人才培养方案在课程中的具体体现,因而在教学内容的选择方面必须保证专业培养目标的实现。

3. 体现科学性和思想性相结合

课程教学大纲的主要知识点必须通过相关学科的专家和教授讨论确定,符合学科发展的客观规律,坚决杜绝“因人定纲”。教学大纲要把教改、教研成果或学科最新发展成果引入教学。要正确处理课程内容的基础性与先进性、经典与现代的关系并保持相对稳定性。

4. 注重课程体系的整体优化

课程教学大纲的编写应注意同一学科各门课程知识点的交叉,明确不同课程同一知识点的归属,处理好先修(或并修)课程与后续课程的衔接与配合,既要防止遗漏,又要避免不必要的重复。

二、制定课程教学大纲的步骤

1. 由各个学院负责统筹安排课程教学大纲的编写工作,确定各门课程教学大纲的起草人。全校性的公共课程应由课程归属学院成立起草小组,编写课程教学大纲。

2. 各学院指定同行专家对课程教学大纲草案进行审核,起草人根据审核意见进行修改,形成课程的教学大纲。

3. 学院公示各门课程教学大纲的方案并征求意见。

4. 学院召开教授委员会,根据制定课程教学大纲的原则,讨论、修改、通过课程教学大纲。全校性的公共课还需通过校教学指导委员会。

三、课程教学大纲的基本格式

1. 课程的教学大纲由课程代码、课程的性质、课程主要知识点、课程基本要求、教学目的、学时、学时分配、推荐教材、参考书、大纲使用说明等部分构成。

2. 课程教学大纲的基本格式见附件。

3. 个别特殊课程,各学院可根据学科或专业特点,适当调整大纲的编写格式。

四、其它要求

1. 学校定期组织对课程教学大纲的修订。各学院修订后的教学大纲报教务处备案。

2. 本规定从201091日起实施,由学校授权教务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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