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教学质量督导管理办法

作 者:发布时间:2017-06-02浏览次数:101

根据学校《西华大学教学督导工作细则》(修订),为了更及时的了解教学情况,检查教学效果,总结教学经验,不断提高教学质量,结合学院实际,现制定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教学质量督导管理办法(试行)如下。

1.实行教学质量督导制度是促进任课教师改善教学方法,深入教学研究,提高教学质量的重要方式,因此,学院成立教学督导小组,对全院教学活动中的所有教学环节进行督促、指导、检查和咨询,实现教学质量的有效监控。

2.教学质量督导小组原则上应由教学经验和教学管理经验丰富、热爱教育事业、认真负责、办事公道、身体健康的离退休或者在职教授、副教授组成,其成员由学院各教学系推荐征得本人同意后由学院党政联系会议审核通过,院长聘用,聘期为一年,期满可以续聘。

3.学院确定的教学质量督导小组成员对本院全部教学过程中的各教学环节进行督导和检查。每位督导员每月听课20次左右,每次一般为1学时,听课后及时和任课教师交流意见,并按实际情况公正、客观地填写听课记录,每月汇总并填写听课情况汇总表交到学院教学办存档。

4.学院所有任课教师的各教学环节必须接受教学质量督导成员的督导和检查,督导记录纳入任课教师的年终考核,作为评估履行本职工作岗位职责质量的依据之一。

5.教学质量督导范围为本院各年级各门课程的课堂教学和实验教学、校内实践环节教学。

6.教学质量督导的内容为本院教师中对教材的选用、教学方法、教学手段、双语教学、课堂秩序、学生学习积极性等情况,并对教材、教学大纲、教案、学生作业等基本资料进行抽查;收集教师对教学工作的意见和建议;收集和调查学生学习风气、学习效果、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等与学习质量有关的信息;收集学生对教师教学和学院管理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对学生综合素质、动手能力、创新能力的培养等方面进行监控和督导。

7.审议并参与完善教学管理制度。

8.在教学改革、教学建设、教学管理、教书育人等方面发挥顾问作用。

9.参与学院安排与教学检查、评估有关的工作和其它需要教学督导的工作。

10.教学质量督导、检查情况汇总后,由分管教学副院长和分管学生的副书记、副院长牵头,每学期进行一次总结。

11.教学质量督导组成员酬金:督导听课课时酬金按照学校督导组成员的酬金标准执行;参与学院安排的与教学检查、评估有关的工作和其它需要教学督导的工作由学院另外计酬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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