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学校工作的需要,2020年我校拟招聘从事学生工作的专职辅导员,现将从校外招聘的有关事宜公告如下(从校内助理辅导员中招聘另行通知):
一、招聘岗位及招聘名额
辅导员招聘岗位包括校本部、彭州校区和宜宾校区,共计招聘14名,其中:校本部7名、彭州校区2名、宜宾校区5名。
招聘到彭州校区辅导员的工作地点:彭州市;招聘到宜宾校区辅导员的工作地点:宜宾市。
招聘分为A岗和B岗,A岗招聘7名,限女性,因工作需要长期入住女生寝室;B岗招聘7名,限男性,因工作需要长期入住男生寝室。根据应聘情况及考试情况,学校可调整A岗或B岗的名额。
二、录用方式及待遇
招聘到校本部、彭州校区和宜宾校区的辅导员只是工作地点不同,均按人事代理方式招聘,统一管理。学校与录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档案须转入我校管理;基本工资和绩效工资按校内在编同类人员执行;按成都市统一规定购买社会保险、缴纳公积金。
三、招聘基本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事业心和责任感强。具有较强的组织、管理、协调、沟通能力、语言文字表达能力。有一定的特长,综合素质高,热爱学生工作。
2、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3、中共正式党员(预备党员需在2020年7月31日到校前转正)。
4、具有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2020年应届毕业生必须于2020年7月31日前取得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本科或研究生毕业于985或211学校或境外知名大学(取得境外学历学位证书报名者应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
5、截止2020年7月31日不超过28周岁(即1992年8月1日及以后出生),普通本科高等学校在职辅导员或具有心理学专业学科背景的可适当放宽。
四、应聘办法
1、应聘人员选择招聘岗位(校本部、彭州校区或宜宾校区),可同时报名,根据考试成绩按招聘岗位分别录用。
2、下载并填写“西华大学辅导员岗位申请表”(点击下载)、“西华大学应聘人员基本情况一览表”。(点击下载)
3、在线申请职位(点击申请),申请时请务必打包上传“西华大学辅导员岗位申请表”、“西华大学应聘人员基本情况一览表”电子文档。文件及压缩包命名格式如:张**应聘辅导员岗位。
4、应聘者须同时完成以上各项内容,否则应聘无效。应聘截止日期:2019年12月22日。
5、应聘者提交的信息和应聘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在招聘的任何环节发现不符合应聘条件、弄虚作假的,均取消其报考或录用资格,且后果自负。
五、录用办法
1、资格审查
根据招聘条件学校将对应聘材料进行初审,择优确定参加笔试的人员,对获得笔试资格者发出笔试通知,未获得笔试资格者,恕不另行通知。
2、笔试
笔试包括科目1(行政职业能力测试)、科目2(申论)和科目3(高校辅导员应该具备的相关知识)。笔试内容不指定参考书目。笔试采用集中闭卷考试方式。笔试成绩=科目1×20%+科目2×60%+科目3×20%。
3、心理测试
心理测试结果作为择优录取的一个重要依据。
4、面试
根据招聘岗位及招聘名额、笔试成绩及心理测试结果,从高分到低分按3:1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员。学校聘请校内外专家组成面试小组,面试成绩当场公布。面试具体规则将在面试前予以公布。
5、考试总成绩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
6、见习
根据招聘岗位及招聘名额,按照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5:1的比例确定取得见习资格人员,如考试总成绩相同,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依次确定,下同。按照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见习替补人员,如有放弃见习资格,则依次替补。见习安排、见习报酬等事宜另行通知。
7、见习考核
见习结束后,学校从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等方面进行综合考核,确定拟录用人员。
8、公示
对确定的拟录用人员在学校人事处网站公示7天。公示的拟聘人员因弃权出现的招聘名额空额,按照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六、关于录用人员有关事项说明
1、录用后,其具体岗位的安排须服从学校统一调配。
2、录用后,在专职辅导员岗位至少工作满4年。
七、联系方式
联系人:谭老师 易老师
联系电话:028-87723568 87720101
西华大学人事处
2019年10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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