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学校发展需要,现我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具体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人数及专业要求
部门 | 岗位 | 招聘计划 | 学历 | 专业 |
西华大学医院 | 其他专业技术岗位 | 1 | 全日制本科及以上 | 临床医学 |
二、招聘方式及待遇
按人事代理方式招聘。学校与录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档案须转入我校管理;基本工资和绩效工资按校内在编同类人员执行;按成都市统一规定购买社会保险、缴纳公积金。
三、招聘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热爱中国共产党和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事业心和责任感强;
2.身体健康,体检合格,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3.具备本启事具体招聘岗位要求的条件和资格。报考者本人有效学历学位证上的信息,应与报考岗位对学历学位及专业等资格的要求相符。不符合报考条件者,请勿报考,否则取消报考或聘用资格,责任由报考者自负。
4.截止2020年8月31日不超过40周岁(即1980年9月1日及以后出生);
5.取得执业医师资格证,中级及以上职称(执业注册为内科);
6.有二甲及以上医院五年以上工作经验,能独立熟练处理内科常见病、多发病及急危重症的紧急处理者(心血管方向)优先。
四、应聘须知
1、符合《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事部令第6号)、《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的通知》(人社部规〔2019〕1号)和《四川省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细则(试行)》(川人发〔2006〕34号)等文件中有关回避的规定。
2、有下列情况之一者,需取得相应主管部门同意:
(1)中小学教师报考者,须征得县级以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书面同意。
(2)委培、定向毕业生,须征得原委培、定向单位同意。
3、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4)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5)尚处于试用期内的新录用公务员。
(6)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意见》规定,由人民法院通过司法程序认定的失信被执行人。
(7)有违反有关规定不适宜报考事业单位的。
五、应聘程序
1.注册并登录西华大学人才招聘系统(http://zp.xhu.edu.cn)。
2.在招聘系统中选择应聘岗位,填写应聘信息,上传近期免冠证件照,上传相关材料扫描件作为附件(PDF或者JPG格式,含各级学历学位证书,获奖证明,从事工作经历证明等),提交应聘申请。
3.应聘者须同时完成以上各项内容,否则应聘无效。
4.应聘者提交的信息和应聘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在招聘的任何环节发现报考者不符合报考条件、弄虚作假、违反回避制度,报考或聘用资格一律无效,且责任自负。
六、考核办法
择优通知面试及心理测试。心理测评结果不计入考试成绩,作为审定应聘者聘用资格的重要依据。面试规则另行通知。
七、招聘报名截止时间
八、联系方式
人事处联系人:易老师 韩老师 谭老师
联系电话:028-87720101 028-87723568
西华大学人事处
2020年9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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