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华大学“西华学者”、“青年学者”和
“青年学者后备人才”支持计划实施办法(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培养一批学科带头人和中青年学术骨干,推动学校“双一流”建设,提升学校的学术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学校决定实施“西华学者”、“青年学者”和“青年学者后备人才”支持计划,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实施原则:公开选拔,德才兼备,高标准、宁缺毋滥,择优支持,定期考核,动态管理。
第三条 人才计划实行目标责任考核,支持期限为三年,由学校人事处、科技处牵头组织,教务处、研究生部、计划财务处及各学院等单位共同参与实施。
第二章 西华学者
第四条 西华学者选拔范围为学校专职教师,每次不超过10名。
第五条 遴选条件
1.爱校敬业,治学严谨,具有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和团结协作精神。
2.具有扎实系统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对本学科某些领域具有较深入的研究,及时掌握学术发展信息,具有组建学术团队的潜力,拟开展的研究工作有创新性构想,在本学科领域具有一定的影响力,在国内外学术团体兼任一定的职务。
3.具有博士学位、没有担任学校副处及以上领导职务(由学校组织部门认定)的正高级职称教师或“青年学者”期满考核为“优秀”的副高及以上职称教师,并有充分的时间和精力从事本计划支持的研究工作。原则上年龄不超过55周岁(特别优秀的,可适当放宽年龄要求)。
4.近三年学术条件(以西华大学为第一单位),满足如下条件之一:
(1)主持国家级及以上项目1项,或者主持省部级项目2项;
(2)以第一作者发表A2级论文1篇和B1级论文1篇(见西华大学高层次人才引进实施细则(修订),可折算)。
第六条 待遇
1.学校按6万元/人·年设立学术费用专项资金,用于支持开展学术交流、参加各类学术活动和开展合作研究。
2.原则上应选择科研为主岗,支持期内,按岗位设置文件承担岗位基本工作量。
3.发放“西华学者”岗位津贴2000元/月·人。
4.在申报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等方面,学校科技处给予重点支持。结合学校学科建设平台,在购买科研设备时予以倾斜。根据工作业绩,优先推荐申报国家及四川省的各类人才工程、人才计划和各类专家。优先选派到国内外高水平大学或研究机构研修。符合招收研究生条件的,优先给予招生名额。
第七条 聘期基本任务
1.理工科类
需完成以下任务至少三项:
(1)科研项目:新申报成功国家级项目1项和省部级项目1项。
(2)科技获奖:获得省级或重要行业协会科技一等奖或二等级(排名前5)或三等奖(排名前3)。如果获得教育部或国家级科技奖,不计排名,需有证书。
(3)论文:①需发表SCI收录期刊学术论文3篇,其中至少1篇一区或者2篇二区SCI收录期刊论文;②如无省级奖,需发表SCI收录期刊学术论文6篇,其中至少1篇一区或者2篇二区SCI收录期刊论文。
(4)专利或专著:以第一完成人获得授权国家发明专利2项或在A类出版社以第一作者出版学术专著1部(备注:1篇三区SCI学术论文可抵1项国家授权发明专利)。
2.人文社科类
需完成以下任务至少三项:
(1)科研项目:新申报成功国家社科基金项目1项和省部级项目1项。
(2)科技获奖:获得省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或同等级其他奖励)一等奖或二等级(排名前5)或三等奖(排名前3)。
(3)论文:①需发表SSCI或SCI收录期刊论文或学校认定的A类期刊论文1篇,CSSCI收录论文2篇;②如无省级奖,需发表SSCI收录期刊论文或学校认定的A类期刊论文1篇和CSSCI收录论文5篇。
(4)在A类出版社以第一作者出版学术专著1部或者作为主要参与人获得省级领导肯定性批示报告1项。
第三章 青年学者
第八条 青年学者选拔范围为学校专职教师,每年不超过20名。
第九条 遴选条件
1.爱校敬业,治学严谨,具有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和团结协作精神。
2.研究领域与学校学科建设相结合,符合学校学科发展的需要,具有较好的研究基础和良好的发展潜力。
3.原则上应具有博士学位,外语、艺术、体育等学科至少应具有硕士学位。
4.身体健康,并有充分的时间和精力从事本计划支持的研究工作。
5.遴选时,年龄不超过40周岁。
6.近三年学术条件(以西华大学为第一单位),满足如下条件之一:
(1)主持省部级及以上项目1项,或者主持厅级项目2项;
(2)以第一作者发表A2论文1篇(见西华大学高层次人才引进实施细则(修订),可折算)。
第十条待遇
1.学校按4万元/人·年设立学术费用专项资金,用于支持开展学术交流、参加各类学术活动和开展合作研究。
2.原则上应选择科研为主岗,支持期内,按岗位设置文件承担岗位基本工作量。
3.发放“青年学者”岗位津贴1500元/月·人。
4.不受学校申报指标限制,择优推荐参加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和专业技术岗位聘任。
5.优先选派到国内外高水平大学或研究机构进行学术研修。结合学校学科建设平台,在购买科研设备时予以倾斜。在申报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等方面学校科技处应给予重点支持。根据工作业绩,优先推荐申报省级以上的各类人才工程、人才计划和各类专家。符合招收研究生条件的,优先给予招生名额。
第十一条 聘期基本任务
1.理工科类
需完成以下任务至少三项:
(1)科研项目:新申报成功国家级项目1项或省部级项目2项。其中,1篇1区论文可抵1项国家自然基金项目青年基金。
(2)科技获奖:获得省级或重要行业协会科技一等奖或二等级或三等奖(排名前5)。如果获得教育部或国家级科技奖,不计排名。
(3)论文:①需发表SCI检索期刊论文3篇(其中至少1篇2区论文);②如果无省级奖,SCI检索期刊论文5篇(其中至少2篇2区论文)。
(4)专利或专著:以第一完成人获得授权国家发明专利2项或在A类出版社以第一作者出版学术专著1部(备注:1篇三区SCI学术论文可抵1项国家授权发明专利)。
2.人文社科类
需完成以下任务至少三项:
(1)科研项目:新申报成功国家社科基金项目1项或省部级项目2项。如果无国家社科基金项目,需用1篇SSCI论文可抵消。
(2)科技获奖:获得省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或同等级其他奖励)一等奖或二等级或三等奖(排名前5)。
(3)论文:①需发表SSCI或SCI收录期刊论文或学校认定的A类期刊论文1篇,CSSCI收录论文2篇;②如无省级奖,需发表SSCI或SCI收录期刊论文或学校认定的A类期刊论文1篇和CSSCI收录论文4篇。
(4) 在A类出版社以第一作者出版学术专著1部或者作为主要参与人获得省级领导肯定性批示报告1项。
第四章 青年学者后备人才
第十二条 青年学者后备人才选拔范围为学校专职教师,每年不超过20名。
第十三条 遴选条件
1.思想政治素质好,爱校敬业,治学严谨,具有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和团结协作精神。
2.研究领域与学校学科建设相结合,符合学校学科发展的需要,具有较好的研究基础和良好的发展潜力。
3.原则上应具有博士学位,外语、艺术、体育等学科至少应具有硕士学位。
4.身体健康,并有充分的时间和精力从事本计划支持的研究工作。
5.遴选时,年龄不超过35周岁。
6.近三年基本学术条件,满足如下条件之一:
(1)主持厅级及以上项目1项;
(2)以第一作者发表B1级论文1篇(见西华大学高层次人才引进实施细则(修订),可折算)。
第十四条待遇
1.学校按2万元/人·年设立学术费用专项资金,用于支持开展学术交流、参加各类学术活动和开展合作研究。
2.发放“青年学者后备人才” 岗位津贴1000元/月·人。
3.在申报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等方面,学校科技处给予重点支持。结合学校学科建设平台,在购买科研设备时予以倾斜。根据工作业绩,优先推荐申报国家及四川省的各类人才工程、人才计划和各类专家。优先选派到国内外高水平大学或研究机构研修。符合招收研究生条件的,优先给予招生名额。
4.支持期满考核为“优秀”者,可优先入选西华大学“青年学者培养计划”等各类人才计划。
第十五条 聘期基本任务
1.理工科类
需完成以下任务至少三项:
(1)科研项目:新申报成功国家级(含国家自然基金项目青年基金)项目1项或者省部级项目1项。
(2)科技获奖:获得国家级、省级或重要行业协会科技、市厅级奖(不计等级和排名,需有证书)。
(3)论文:①需发表SCI检索期刊论文3篇(其中至少2篇3区论文);②如果无省级奖,SCI检索期刊论文4篇(其中至少2篇3区论文)。
(4)专利:以第一完成人获得授权国家发明专利1项(备注:1篇三区SCI学术论文可抵1项国家授权发明专利)。
2.人文社科类
需完成以下任务至少三项:
(1)科研项目:新申报成功国家社科基金项目青年基金1项或者省部级项目2项。
(2)科技获奖:获得省级、市厅级人文社科类奖(不计等级和排名,需有证书)。
(3)论文:①需发表CSSCI收录论文3篇;②如无省级奖,需发表CSSCI收录论文4篇。
(4)在B类及以上级别出版社以第一作者出版学术专著1部或者作为主要参与人获得省级领导肯定性批示报告1项。
第五章 遴选程序
第十六条本人申请,填写《支持计划申报表》,并根据基本要求制定工作目标任务,学术目标任务不低于对各类人才支持计划的基本要求。
第十七条 学院对本学院申报者的材料真实性和工作目标任务进行评议、遴选,并提出初审意见。
第十八条学校相关职能部门对申请人的材料进行复审,组织同行专家对申报人员进行评审。
第十九条学校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对根据同行专家评审意见对人选进行审定,并在校内公示。
第二十条 公示后,须经过学校党委常委会研究批准,学校与入选人员签订目标任务书。
第六章考核
第二十一条入选人员在支持期间每年须填写《支持计划年度进展报告》,并附相关材料。
第二十二条学校按目标任务书中确定的任务进行考核,采用年度考核和期满考核相结合的方式,由学校下达考核通知,学院具体实施考核,将考核结果和相关材料报科计处审核,人事处报学校审批。
第二十三条第一个年度考核不合格的,本人提出整改措施。若从第二个年度起,年度考核仍不合格的,取消支持资格,三年内不能再次申请校内任何人才支持计划项目。考核结论分为“优秀”、“良好”、“合格”和“不合格”。期满考核时,对于由于论文发表周期、项目批准周期等可望取得的学术成果达到目标任务要求的,本人提出申请和整改措施,学院签署意见报学校审批后,可延缓下达考核结论,延期一般不超过一年,延期期间无岗位津贴和专项资金资助。期满考核为“不合格”或申请延期考核仍“不合格”者,三年内不能再次申请校内任何人才支持计划项目。
第二十四条在支持期内,力争入选四川省学术和技术带头人、四川省学术和技术带头人后备或其他国家、省部级人才计划。
第二十五条 对未能正常履行工作职责,或违反职业道德、弄虚作假或触犯法律的获资助者,由学校研究终止或撤销资助。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六条 所有学术费用专项资金由人事处统一掌握、集中使用。
第二十七条 本人才支持计划在遴选时向教育部重点实验室、其它省部级重点实验室和重点学科平台及学校重点发展学科平台倾斜。
第二十八条 本人才支持计划在支持期内不能重复申报学校其他人才支持计划项目,校内其他人才支持计划期内也不能申请本人才支持计划项目;同一支持计划期满后不能重复申报;支持期内岗位发生变动或者晋升为副处级及以上领导职务或聘任岗位年度考核不合格的人员停止本支持计划。
第二十九条 本办法所有任务中涉及科研学术成果(科技获奖除外)均须排名以“西华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本人为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论文需标注:西华大学“西华学者”、“青年学者”和“青年学者后备人才”支持计划项目资助。
第三十条1篇SCI或SSCI一区期刊论文可以折算成2篇SCI或SSCI二区期刊论文,1篇SCI或SSCI 二区期刊论文可以折算成2篇SCI或SSCI三区期刊论文,1篇SCI 或SSCI三区期刊论文可以折算成2篇SCI或SSCI四区期刊论文,1篇SCI或SSCI四区期刊论文可以折算成2篇CSSCI收录论文。同时,国家级项目、科研成果获奖、论文之间折算可参考《西华大学高层次人才引进实施细则》。(不允许逆折算)
第三十一条 申报年龄计算的截止时间为当年通知下达时间。
第三十二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学校人事处、科技处负责解释;原《西华大学“西华学者”、“青年学者”和“青年学者后备人才”支持计划实施办法(试行)》(西华行字〔2016〕151号)文件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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