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1-04-15浏览次数:3427
为实现我校人才资源的合理配置,提高办学效益,打破封闭、单一的师资引进模式,建立以专职教师为主,专、兼职教师结合的师资管理模式,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一条 外聘教师是指各学院(直属系)根据工作需要聘请的承担一定教学任务且不列入我校正式编制的兼职教师。 第二条 外聘教师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贯彻党的教育方针,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为人师表,教书育人; (二)熟悉相应学科知识结构体系,知识广博,重视知识更新,有较丰富的教学经验或实践工作能力; (三)服从工作安排,履行相应职责,认真执行教学计划,保证教学顺利完成,保证教学质量; (四)一般应具有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或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紧缺专业,可适当外聘优秀大学本科毕业生或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 (五)身心健康,能全身心投入教学工作; (六)符合高等学校教师资格条件。 第三条 外聘教师审批程序 (一)各学院(直属系)每学期期中根据教学工作的需要制定下一学期外聘教师计划; (二)外聘教师由学院(直属系)考察,经学院(直属系)研究同意后,填写《西华大学外聘教师审批表》,并附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职称证书等复印件,交人事处和教务处备案; (三)用人单位和外聘教师签订《西华大学外聘教师协议书》,规定双方的权利与义务,交人事处、教务处备案。 第四条 外聘教师的考核 外聘教师由用人单位根据协议书以及《西华大学教师教学工作管理办法》、《西华大学教学(管理)违规及事故处理办法》进行管理与考核。 第五条 外聘教师的有关待遇 外聘教师的酬金按工作量由用人单位在其包干经费中支付,酬金标准按协议约定。 第六条 外聘教师在聘任期间有以下情形之一者,应当终止聘用。 (一)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者,有反党、反社会言论或行为者; (二)师德、道德败坏者; (三)发生教学事故三次及以上者、严重教学事故一次者; (四)工作不负责任,教学效果差,难以完成教学任务; (五)损坏学校声誉和利益者; (六)在横向协作中(或科研开发中)给学校造成损失者。 第七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人事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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