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开展实验仪器设备自制活动,是更新实验项目与内容、进一步提高实验教学质量、提升实验教学水平与创新能力、提高教师及实验技术人员业务能力的重要手段,对促进实验室建设、更好地培养学生创新意识和实践动手能力、实现实验室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根据学校工作安排现面向全校开展2022年自制实验教学仪器设备申报立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立项原则
自制实验仪器设备指实验室根据实验室建设、管理及教学需要,运用先进或独创的技术自行设计、加工(或委托)制造,面向学生实验的教学仪器设备。自制实验仪器设备主要用于新开实验课程、实验项目或更新原有实验项目,应有助于增强学生在实验中的动手和创新能力,有助于实验项目的创新和实验室开放,有助于实验教学质量达到更高的层次,提高实验教学和实验室管理水平。
二、立项范围
市场上难以采购到的非标准仪器或带有一定的专业性和机密性的仪器设备;
市场上有供应,但价格昂贵,而自制能节约大量经费的仪器设备;
对现有大型仪器设备进行技术改造和功能开发;
有经费和技术支持,可产生较大的实验教学效益、具有特色和推广价值的仪器设备;
简单的系统集成类仪器设备不在资助范围。
三、申报要求
申请经费应控制在30000元以内。具有较大推广应用价值的项目,经费资助额度可酌情提高。项目经费仅用于资助制作仪器设备所需的组件、材料的购置,仪器设备的加工、安装调试费用等。
最终获得立项资助的项目应服从学校相关工作安排,必要时代表学校参加相关竞赛、展览等活动。
凡涉及到知识产权纠纷的项目由申报者自行承担相关责任。
鼓励研究生和本科生参与到自制设备建设项目中。
四、申报时间
请以学院为单位于2021年10月22日下午17:00前将申报材料《2022自制实验教学仪器设备建设一览表》(见附件1)、《西华大学自制实验教学仪器设备申请表》(见附件2)的电子版和纸质版(签字盖章)交国有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实验室管理科刘姣老师(电话8771779),逾期不予受理。
五、立项原则
国有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将组织有关专家对所有申请项目进行评审,确定批准立项项目予以公示。
六、项目实施
1、项目执行由项目实施单位具体管理,检查、督促项目进展,所有自制设备项目必须于2022年11月1日前完成。
2、项目经费必须在2022年11月30日前按照财务要求完成结算。
七、项目验收
学校将组织专家于2022年11月初进行项目验收。验收合格的项目按要求进行资产入账。对于技术含量高、应用推广前景好的项目可推荐成果鉴定和申请专利。
项目相关成果公开发表时(如论文、申报专利、生产产品)需注明“本项目获西华大学自制实验教学仪器设备项目基金”资助。
特此通知
国有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
2021年9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