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学技术与人文社科处(军民融合处)主要职能如下:
1.负责拟定学校科技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2.负责制定、修订学校科技管理政策,供学校决策,并组织实施;
3.负责组织各级各类科技项目的申报、执行监督以及结题验收等管理工作;
4.负责组织各级各类科技平台的申报及建设监督工作;
5.负责军民融合相关工作;
6.负责组织成果评价以及报请科技奖励等管理工作;
7.负责对职务科技成果予以登记,开展知识产权管理;
8.负责组织开展各类科技成果的许可、转移转化、作价投资和技术咨询服务;
9.负责校地合作、社会服务等相关工作;
10.负责各级各类科技成果统计及填报工作;
11.负责学校科技相关工作的对外联络与协调;
12.负责组织学校各类学术交流活动;
13.负责推荐各级科技专家人选;
14.负责学校科学技术协会、社科联相关工作;
15.完成学校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