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内各单位:
《西华大学进一步加强科研项目管理的规定(试行)》经学校校务会审议通过,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西华大学
2013年7月10日
西华大学进一步加强科研项目管理的规定(试行)
为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落实《****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加快国家创新体系建设的意见》和《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要求,根据《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校科研项目管理的意见》(教技〔2012〕14号)、《教育部 财政部关于加强中央部门所属高校科研经费管理的意见》(教财〔2012〕7号)、《教育部关于进一步规范高校科研行为的意见》(教监〔2012〕6号)等规定,结合我校实际,特制订本规定。
第一章 强化科研管理责任
第一条 强化学校管理责任。学校作为科研项目管理的责任主体,认真履行法人责任,坚持申请立项和过程管理并重、服务支撑与管理监督并重的原则,建立健全各项科研项目管理制度。
第二条 学校承担的科技项目实行学校、院(所、中心)、项目负责人三级管理。学校是科研经费管理的责任主体,科技处代表学校实施归口管理,负责与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协调和宏观管理工作,各院(所、中心)是科研活动的基层管理单位,对本单位科研项目承担监管责任,配合学校科技处负责本部门科技项目的具体实施管理工作。科研项目负责人是科研项目执行的直接负责人,负责项目的申报、实施和结题验收的具体执行。
第三条 强化管理部门职责与协同。学校科技处、计划财务处、人事处、审计处、监察处、国有资产管理处、物资设备与实验室管理处、档案馆等部门应明确职责和权限,在科研项目和科研经费使用、管理与监督方面各负其责,密切配合,相互协作,建立健全科研项目管理与科研经费内部控制和监督约束机制。
(一)科技处:负责科研项目申报、立项、结题的全程归口管理,监督项目严格执行国家管理规定,提供相应支撑服务,组织开展科研管理工作的指导、宣传、培训,将科研项目管理工作列入学校重要议事日程,加强领导和统筹协调,承担相应的科研管理责任,并协同计划财务处做好项目经费管理;配合人事处进行绩效考核。
(二)计划财务处:负责科研项目经费管理,协同科技处指导项目经费预算编制和结题审计,承担相应的财务管理责任。
(三)人事处:负责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学校实际情况,对各级行政领导开展科研管理绩效考核,协同科技处对科研项目间接费用中的绩效支出进行考核,承担相应的绩效考核管理责任。
(四)审计处和监察处:负责建立健全科研经费内控制度,定期对科研项目执行情况和科研经费使用、管理进行专项审计,监督、检查。
(五)国有资产管理处:负责科研项目中科研经费涉及的资产管理,承担相应的资产管理责任。
(六)物资设备与实验室管理处:负责科研项目中科研经费购置的仪器设备的管理,承担相应的资产管理责任。
(七)档案馆:负责科研项目档案管理,审查科研项目档案的完整性和准确性,建立科研项目存档制度,做到可追溯、可审查。
第四条 严格规范项目负责人的责权。项目负责人对科研项目实施负有直接责任,学校要加强对项目负责人的教育和监督,严格规范项目负责人的责权,要求项目负责人严格按照国家各级各类科技计划管理的有关规定和项目合同(任务书)要求开展科学研究和使用经费,对项目实施全过程进行科学规范管理。项目负责人要确保项目研究的科学性和合理性,经费支出的真实性和规范性,并对科研成果的真实性承担相应责任,自觉接受国家有关部门和学校的监督和检查。
第五条 建立健全科研项目管理制度。学校严格遵守国家各级各类科研计划管理规定和相关法律法规,制定了《关于加强科研经费管理的规定(试行)》、《关于进一步规范学校科研行为的意见》等系列文件,强化对纵向和横向各类科研项目的管理责任。
第二章 加强和完善科研项目管理
第六条 加强科研项目申报指导。学校要加强对科研项目申报的指导,面向国家战略和经济社会发展要求,结合自身优势特色,集成校内、校外优势资源,制定各级各类科研项目计划。学校坚持申报数量和申报质量两手抓的原则,指导和协助科研人员科学规范地做好项目申请书、经费预算书、合同(协议)等编制和签订工作,完善和规范项目推荐申报程序,确保申报项目研究的质量和材料的真实性。
第七条 严格审核管理合作(外协)项目。结合项目研究任务目标的需要,学校进一步强化对合作(协议)真实性、可行性和合规性的审核,制定规范的签章手续,严把合作(外协)项目的审核关。要对纵向项目的合作(外协)单位资质、履行合作(协议)任务能力、业务相关性、经济合理性等内容进行审核把关。要严格区分界定校内科研活动与个人公司业务范围,加强对项目负责人和参与人员本人及其亲属或有直接利益关系人员所成立或参与公司承担合作(外协)项目的严格审查,确保关联交易的公允性,项目负责人要主动申明与合作(外协)方的关系,提供相关信息,接受监督。严格防止虚假资源匹配和虚假合作,严禁利用科研项目和国有资产为参与科研项目的个人及其亲属谋取利益,坚决杜绝假借合作名义骗取国家和社会资源。
第八条 加强科研项目过程管理。学校协同二级学院(所、中心),依据项目合同(任务书)的预期目标和要求,督促科研人员按进度完成各项研究内容,建立项目执行进度和进展情况的年度报告制度,及时发现和解决研究过程中的困难和问题,确保项目顺利实施。学校要通过人事绩效考核,引导科研人员合理统筹安排科研与教学活动,将科研优势转化为教学优势,鼓励、支持研究生参与科研项目,将研究生参加科研项目情况作为研究生助学金、奖学金发放和评定的重要依据,加强对研究生参与科研工作的规范管理和指导,注重创新能力培养。
第九条 规范纵向项目计划任务的调整。纵向项目合同(任务书)一经批复应认真履行,任务目标原则上不予调整,确需调整并符合国家规定调整范围的,应依据相关管理要求履行有关程序。对于涉及项目实施过程中研究目标、研究内容、研究进度和执行期、主要研究人员、合作单位等重大事项的变更,要组织专家论证,学校严格审核把关,并按照项目组织单位或计划主管部门规定的相关程序、要求办理和执行。防止利用任务调整降低研究目标、水平或造假。
第十条 严格科研项目经费管理。各类科研项目经费一律纳入学校财务统一管理,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法要求以及合同(任务书)和预算批复,组织科研人员合理使用科研项目经费。严格按照国家和学校制定的科研经费管理办法,认真做好科研经费的审核、使用和管理工作,以制度规范科研经费使用。
第十一条 督促科研项目按期结题验收。学校要按照有关管理办法和项目合同(任务书)要求,及时组织项目负责人做好课题验收准备,认真审核验收材料,保证按期完成结题验收工作。
(一)纵向项目要防止同一科研成果在不同项目验收中重复使用,对未能通过验收的项目,学校要按照有关管理方法履行相关程序和手续,并提供相应的帮助和支持。对到期不能结题验收的项目,学校要限制其申报同一类型的科研项目;对造成不良影响的,项目负责人及其所在部门要承担相应的责任,学校要限制该部门申报同一类型科研项目。
(二)横向科研项目完成研究工作后,项目负责人应根据项目合同书的规定和委托单位的要求,及时将研究成果交由课题原委托单位鉴定验收,并如实填写横向科研项目结题任务书,经委托单位签署意见后,项目负责人应将课题研究成果和结题任务书等上报学校档案馆存档备案。
第十二条 加强科研项目保密工作。严格执行《科学技术保密规定》等国家相关保密规定,建立完善科研项目和科研成果相关保密工作管理制度,落实保密工作管理责任制,完善保密防护措施,规范涉密信息系统、载体和设备等的管理,定期开展从事涉密科研项目的科研人员和学生的管理、教育和培训,相关人员签订保密责任书。对于泄露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十三条 促进科研项目成果转化、保护知识产权。学校制定《知识产权管理办法(试行)》、《重要学术成果及特殊贡献奖励办法(暂行)》、《科技成果转化管理办法(试行)》、《科技成果转化工程实施计划(2011-2015年)》,积极创造条件,鼓励科研项目成果的保护、转化、应用及申报知识产权;建立健全知识产权申报、转让、使用信息登记制度,保障学校和研究人员的合法权益,不得以任何方式隐匿、私自转让、非法占有或谋取私利;引导科研人员树立科研项目成果服务社会的意识,扩大科研项目成果效益,大力推进学校相关科研资源向全社会开放和共享,积极开展科普活动,鼓励科研人员面向社会和学生开展科学普及及宣传教育活动,发挥科研成果的科学普及功能。
第三章 加强和提高科研管理水平
第十四条 加强对科研项目的全过程指导服务。通过科研信息化建设,建立形成涵盖立项申报、项目实施、预算执行、结题验收、成果保护及推广应用的全方位科研资讯服务体系,定期组织科研管理规章制度与科研活动规律的宣传培训工作,指导科研人员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开展科研活动、依照预算合理使用经费,确保科研项目执行进度。
第十五条 加强科研服务队伍建设。学校根据科研项目逐年增长的新形势,从人、财、物三方面加强科研管理队伍建设,在学校层面设立专岗、专人负责科研项目管理,在二级院(所、中心)及科研团队设立专职的科研项目服务岗位,组织和配合项目负责人开展科研项目的全过程管理。同时加强科研服务人员的培训和管理,提升科研管理队伍的政策水平和业务能力,形成一支结构和规模合理、专职与辅助相结合的专业化、高素质科研服务队伍。
第十六条 加强科研项目管理信息化水平。学校设立专项资金,改造现有的科研管理系统,建立涵盖科研项目管理相关的项目、人员、设备、经费等信息的管理和共享机制,实现校内科研项目实施过程及科研成果的动态监管,提高科研项目管理效率,为科研人员和科研管理服务人员及时了解科研项目的动态信息提供便捷通道。
第十七条 规范科研项目资料档案管理。学校高度重视科研项目资料的积累,完备归档工作,按规定对各类档案资料(包括项目技术资料和管理资料等)进行整理、立卷、归档,确保科研项目资料档案的完整性、准确性和系统性。科研项目形成的各类资料要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在遵守国家相关保密制度、维护知识产权和保障委托人权益的前提下,建立校内科研项目查询机制,实现资源共享。
第四章 优化考核与监督机制
第十八条 学校制定了《关于科技立项及到校经费奖励的实施意见(试行)》、《关于专利、项目等申报奖励的实施意见(试行)》以及《重要学术成果及特殊贡献奖励办法(暂行)》,引导和调动科研人员开展科研工作的积极性,并将科研人员科研绩效纳入人事处综合绩效考核,并作为科研人员年度考核、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和项目推荐的重要依据。
第十九条 学校将维护科研诚信、弘扬科学道德作为重要职责,加强科研诚信建设,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科研诚信体系,建立科研人员科研诚信档案,引导科研人员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恪守科学道德准则,有效遏制科研不端行为。
第二十条 强化监督管理职责。学校充分发挥监督职能,加强校内监督和相互制约,由审计处和监察处牵头,定期开展科研项目执行情况自查和科研经费使用的自查自纠,对重大科研项目要实行全过程的跟踪审计,强化风险意识,加强预警和防范,提高监管能力。学校将对科研活动中的违法违规行为及其处理意见进行公示,接受公众监督。
第二十一条 学校已建立有效地科研项目执行奖惩制度,每年年终对管理成效好、经费管理规范、使用效益高的科研团队和个人予以表彰和奖励,并在项目申报中给予倾斜支持。对于项目执行不力、出现违规行为的团队和个人,将给予相应的停止项目申报、通报批评、行政处罚等惩处。对于发生学术造假、违纪违法行为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国家相关规定,给予严肃处理或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二条 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实施。原有关科研项目管理办法中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以本规定为准。
第二十三条 本管理规定由学校科技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