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华行字〔2014〕123号
西华大学关于印发
《教师个人科研发展经费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校内各单位:
在广泛征求意见并修改的基础上,经
特此通知。
西华大学
2014年12月29日
校对:谭晶星
西华大学教师个人科研发展经费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我校科研项目的结余经费和科研奖励管理,提高科研项目结余经费和科研奖励经费的使用效益,根据《国务院关于改进加强中央财政科研项目和资金管理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1号)、《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校科研项目管理的意见》(教技〔2012〕14号)、《教育部 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校科研经费管理的若干意见》(教财〔2005〕11号)等相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学校决定为每位开展科研工作的老师设立西华大学教师科研发展基金账户,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学校计划财务处设置唯一的教师个人科研发展经费账户。
第三条 学校相关职能部门在教师个人科研发展经费使用与管理中的职责如下:
(一)科技处负责该经费的管理;
(二)财务处负责该经费的报账管理;
(三)审计处负责对该经费的使用和管理进行定期和不定期审计监督。
相关职能部门应各负其责、相互协作、密切配合,共同做好该项工作。
第二章 教师个人科研发展经费的来源
第一条 教师个人科研发展费用账户的经费来源为:
(一)校外进入的横向科研项目经费,该项目对方提供了认可的结题证明,可予办理结题. 其课题组绩效奖励分配后节余经费转入该账户,用于进一步开展研究工作.
(二)校外进入的纵向项目经费,该项目通过了下达单位的鉴定、验收或办理结题手续后,其节余经费转入该账户,用于进一步开展研究工作.
(三)学校为鼓励科研发展,给予的纵向项目配套经费及上级明文规定要求纵向项目的配套经费转入该账户。
第三章 教师个人科研发展经费的管理
第一条 该经费主要用于与科研项目有关的续研或预研工作。经费使用参照《西华大学纵向科研项目经费管理实施办法(试行)》,使用范围包括:搭建科研平台所需设备费、材料费、测试化验加工费、差旅费、会议费、国际合作与交流费、出版/文献资料/信息传播/知识产权事务费、实验室科研设备维修费等。
第二条 本科研发展经费报账,需科技处签字后到财务处报账。
第三条 严格按照西华大学加强科研经费管理的规定,实行账户人负责制,对该经费使用的合规性、合理性、真实性和有效性等承担经济与法律责任。
第四条 科技处为有结余经费的项目负责人办理转账;学校财务处通知学校科研管理部门,由其通知各个人科研发展经费负责人。转账完成后,原项目经费本作废。
第四章 附则
第一条 本办法由学校科技处、计划财务处负责解释。
第二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以往有关规定与本办法抵触的,以本办法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