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华大学文件
西华行字�2015�190 号
关于印发《西华大学
科研编制数补贴暂行办法》的通知
校内各单位:
为充分有效地调动广大教师的科研积极性,推动我校学科建设和科研水平的提高,进一步促进重大科研项目和高级别科研项目的跨越式发展。经2015年12月3日校务会审议,决定实施《西华大学科研编制数补贴暂行办法》,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西华大学
2015年12月25日
西华大学科研编制数补贴暂行办法
一、补贴范围
1.副省级以上纵向项目;
2.单项重大横向项目。
由学校资助的校级项目、教育厅项目以及各类自筹经费项目均不享受编制补贴;享受学校配套经费支持的项目不再给予编制补贴。
二、补贴办法
1.科技处根据立项项目的级别、到账经费等情况,确定当年科研编制补贴数。教师获得的科研编制补贴,可以作为教师当年的科研工作量。
2.学校将科研补贴编制发放到学院,由学院将相应编制发放给项目负责人,再由项目负责人分配给项目组成员。
3.补贴时限从项目经费到账开始,到项目结题为止。分三个阶段按比例进行补贴:(一)按到位经费多少确定的编制数的50%;(二)项目通过中期检查后补贴应得科研编制数的30%;(三)项目结题后补齐科研编制数(注: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的负责人或主研人员(限于教师)以第一作者在《西华大学学报》或《西部经济管理论坛》上发表1篇论文作为项目获得学校科研编制补贴的必备条件之一)。
三、补贴标准
(具体补贴标准请详见下表:)
项目级别 | 学科类型 | 项目类别(到账经费及要求) | 补贴标准 (单位:个) | 备注 | ||
国 家 级 项 目 | 自 然 科 学 类 | 重大项目 | 第一单位 | 5 |
| |
第二单位
| 到账经费≥100万 | 2 | ||||
50万≤到账经费<100万 | 1 | |||||
第三单位及其以下 | 0.5 | |||||
重点项目 | 第一单位 | 3 | ||||
第二单位
| 到账经费≥100万 | 1.5 | ||||
50万≤到账经费<100万 | 0.8 | |||||
第三单位及其以下 | 0.5 | |||||
面上项目 | 主持 | 1.5 | ||||
其他自然科学类国家级项目 | 主持A类项目 | 1 | ||||
主持B类项目 | 0.5 | |||||
人 文 社 科 类 | 重大项目 | 第一单位 | 3 | |||
第二单位 | 1 | |||||
第三单位及其以下 | 0.5 | |||||
重点项目 | 第一单位 | 1.5 | ||||
第二单位(到账经费≥30万) | 1 | |||||
第三单位及其以下 | 0.5 | |||||
其他人文社科类国家级项目 | 主持 | 0.7 | ||||
省 部 级 项 目 | 自然科学类、人文社科类 | 重大、 重点项目 | 到账经费≥200万 | 1 | 教育部春晖计划项目、人文社科类研究项目编制数补贴按2/3比例计算 | |
100万≤到账经费<200万 | 0.7 | |||||
50万≤到账经费<100万 | 0.5 | |||||
50万元以下重大、重点项目及其他省部级项目 | 50万元以下重大、重点项目 | 0.3 | ||||
其他省部级项目 | 主持 | 0.3 | ||||
副 省 级 项 目 | 自然科学类、人文社科类 | 到账经费≥200万项目 | 0.6 | 人文社科类研究项目编制数补贴按2/3比例计算 | ||
100万≤到账经费<200万项目 | 0.4 | |||||
50万≤到账经费<100万项目 | 0.2 | |||||
50万元以下及其他副省级项目 | 主持 | 0.1 | ||||
重大横向科研项目 | 自然科学类 | 200万≤单项到账经费<500万项目 | 0.5 | 以500万元或100万元为一个单位,每增加500万元或100万元,随即增加1个科研编制数补贴 | ||
单项到账经费≥500万项目 | 1 | |||||
人文社科类 | 50万≤单项到账经费<100万项目 | 0.5 | ||||
单项到账经费≥100万项目 | 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