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内各单位:
经广泛征求意见并多次修改,现将《西华大学社会科学学术专著出版基金实施细则(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一○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西华大学社会科学学术专著出版基金实施细则
(试行)
根据《西华大学社会科学研究基金管理办法》第四章“专著出版基金”的相关规定,为便于专著出版基金的申报与评审,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一条 学术专著出版基金的资助来源和范围
1.“学术专著出版基金”来自于学校社科联的“社科发展基金”,学校社科联从每批“社科发展基金”中投入30万用于“社会科学专著出版基金”。
2.出版基金申请者须是我校在职教职工,且为独著者或第一撰写者,署名单位为西华大学,已完成全部书稿并已与出版单位签定出版合同。
3.下列情况不属于出版基金资助对象:
(1)不公开发行的图书;
(2)论文集、科普读物、译著;
(3)教科书、工具书;
(4)音像制品、美术作品和文学作品;
(5)凡获准主持层次较高科研课题且经费充裕的作者,其与课题研究方向一致的相关学术著作出版(或课题最终成果形式规定为专著者),原则上不予资助。如出版经费确实不足者,可另行申请补助。
第二条 学术专著出版基金的资助额度
根据出版学术专著的出版社级别、著作字数和学术价值(评价及反响)等因素确定“出版基金”资助额度分为二个档次。
第一档次:由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科学出版社、人民出版社、高等教育出版社、中华书局、商务印书馆等影响最大的六个国家级出版社出版的学术专著,字数在20万字以上,经同行权威专家评审鉴定有较高学术价值,一次性资助3万元;字数在20万字以下,经同行权威专家评审鉴定有较高学术价值,一次性资助2万元。
第二档次:由其他国家级出版社或省级出版社出版的学术著作,字数在20万字以上,经同行权威专家评审鉴定有较大学术价值,一次性资助2万元;字数在20万字以下,经同行权威专家评审鉴定有较高学术价值,一次性资助1万元。
第三条 学术专著出版基金的申请程序与审批
1.申请者首先填写《西华大学社会科学学术著作出版基金申请表》,并由院(系)签署初审意见,填写评审推荐意见。由本人将著作(纸质版式及电子版)及《申请表》报社科联秘书处进行资格审查。
2.初审通过后,由社科联秘书处聘请校内(外)本专业正高级专家对书稿进行评审,并填写意见书。再召开社科联学术委员会会议审定资助对象和资助档次。如该专著已经省级以上单位组织专家评审鉴定并获得较高评价的,则直接提交社科联学术委员会会议。
第四条 学术专著出版基金的管理
1.对已确定资助额度的专著,著者可用出版社的出版费、打印费、印刷费、邮寄费等正规发票或票据报销。
2.专著作者应对其著作中使用的资料、研究成果和观点等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在申请资助出版的著作中,如被发现有抄袭、剽窃等有违学术道德的行为,从正式确认时间起,作者在五年内不得再次申请本基金,并追回所获资助金额,取消利用此著作获得的一切利益和荣誉。
3.本基金管理办法自通过之日施行,由社科联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