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内各单位:
《西华大学科技成果的若干奖励办法(试行)》经二�一�年六月二十四日校务会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一○年六月二十八日
西华大学关于科技成果的若干奖励办法(修订)(试行)
科技成果是学校科研水平的客观反映,对提高学校教学质量、促进学科建设、实验室建设、教师队伍建设均有重要作用。为进一步鼓励广大教职工积极开展科学研究,促进学校科研工作又好又快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一、对申报上级科技成果奖励和出版学术专著的鼓励措施
1、对申报各级政府科技成果奖励的鼓励
由学校推荐申报各级政府科技成果奖励的项目,上级规定所需交纳的奖励评审费由学校支付。个人或校内各单位自行申报的其他科技成果不在此列。
2、对申报重点推广项目的鼓励
申报上级政府“重点推广项目”是学校科技成果转化的主渠道之一。为鼓励该项工作,学校给申报项目的课题组或个人每项 600元的申报补贴。
3、对出版学术专著的鼓励
对校内科技工作者已经取得了学术研究成果,并且撰写了较高水平学术著作(主要指科研专著)而缺乏出版经费的情况,学校在科研发展基金中设立“学术专著出版基金”,由个人(或课题组)严格按照《西华大学学术专著出版基金申报表》(在科技处网页上下载)填写申报表,由各学院组织评审并初步审批后,统一报学校科技处。
二、成果的奖励
获奖成果奖励范围只限成都市以上的各级政府的获奖成果,一项成果多次获奖,按最高级别一次性奖励。
1、自然科学获奖成果奖励
凡我校作为完成单位获国家级(自然科学奖、科技发明奖、科技进步奖、国际科技合作奖)、部省级、成都市奖励的,学校分别按表 1给予奖励:
表1 、学校对我校作为完成单位获得各级政府颁发的科技进步奖的奖励(单位:万元)
获奖类别 | 学校排名 | ||
第一完成单位(或独立完成) | 第二完成单位 | 第三完成单位以后 (包括第三完成单位) | |
国家级一等奖 | 50 | 30 | 10 |
国家级二等奖 | 30 | 15 | 5 |
国家级三等奖 | 10 | 4 | 2 |
部省级一等奖 | 10 | 4 | 2 |
部省级二等奖 | 4 | 2 | 0.5 |
部省级三等奖 | 2 | 0.5 | 0.3 |
成都市一等奖 | 2 | 1 | 0.5 |
成都市二等奖 | 1 | 0.5 | 0.3 |
2、人文社科获奖成果奖励
1)、获各级政府奖(包括国家社科基金项目成果奖、教育部人文社科优秀成果奖、四川省政府哲学社会科学奖,各级科技进步奖(涉及人文社会科学类)),学校按政府1:1配套奖励。
2)、《全国性文艺新闻出版评奖管理办法》规定的全国性奖,学校按1:1配套奖励。署名第二单位、省级二等以上成果按第一单位的30%奖励
3)、凡申报省部级及以上政府的奖励的项目,学校给予补助500元/项。
3、论文成果的奖励
我校教师和科研人员凡以第一作者或通讯联系作者署名并以西华大学为第一完成单位在《Nature》或《Science》发表论文、论文被“SCI”、“SSCI ”、“EI”、 《人大复印资料》、CSSCI等收录的,学校发给人民币奖金,每篇奖励金额如下:
序号 | 论文类别 | 出版 形式 | 刊登 形式 | 奖励金额 (单位:万元) |
1 | 《Nature》或《Science》 | 发表 | 全文 | 20 |
2 | SCI(科学引文索引)光盘版 | 收录 | 摘要 | 0.8(IF≤2) IF≥2,每增加0.1奖励增加0.1万元,最高奖励限额2万元 |
3 | SCI(科学引文索引)网络版 | 收录 | 摘要 | 0.4 |
4 | EI(工程索引)期刊发表 | 收录 | 摘要 | 0.1 |
5 | EI(工程索引)会议发表 | 收录 | 摘要 | 0.05 |
6 | 《人大复印资料》、CSSCI | 收录 | 摘要 | 0.1 |
7 | SSCI或A&HCI收录 | 收录 | 摘要 | 0.8 |
8 | 《新华文摘》《高校文科学报文摘》 | 发表 | 摘要 | 0.1 |
9 | 《中国社会科学》 | 发表 | 全文 | 0.3 |
10 | 《新华文摘》、《中国社会科学文摘》 | 转载 | 全文 | 0.2 |
其他说明:
① 论文被多处检索,以最高级别一篇计发。
② 凡属奖励范畴的论文(含电子版本),必须是公开出版(期刊有“CN”“ISSN”刊号、书有出版社和出版号),且 “西华大学”为第一署名完成单位。
③ SCI、SSCI或A&HCI、EI等有效检索证明以学校图书馆出具的检索证明为准,奖励检索论文的有效时间范围为:本次奖励年度及上一年度发表而被检索的论文。
④ 论文作者为本校兼职教师,以“西华大学”为第一完成单位发表的文章,给予与本校教职工同等标准奖励。
IF为影响因子。SCI、 SSCI或A&HCI收录影响因子奖励相同。
在当年度内,以第一作者或通讯联系作者署名并以西华大学为第一完成单位被“SCI”收录论文,且个人论文收录排名进入全校前三名者,依次奖励人民币第一名1.0万元、第二名0.6万元、第三名0.3万元。
在当年度内,以西华大学为第一完成单位被“SCI”收录论文,论文收录排名进入全校前三名的单位(“SCI”收录论文总数不少于10篇,且影响因子权重占30%),依次奖励单位第一名4万元人民币、第二名2万元人民币、第三名1万元人民币,奖金进入单位科研基金,用于本单位学科建设和科学研究奖励。
我校教师和科研人员,凡以第一作者或通讯联系作者署名并以西华大学为第一完成单位发表的被“SCI”收录的论文, “他引率”排名或影响因子排名进入全校前三名者,依次奖励人民币第一名1.5万元、第二名1.0万元、第三名0.5万元。本项奖励的实施时间和具体办法由科技处安排布置。
4、“科研学术专著、教材”的奖励标准为
科研学术专著 | 奖励金额 | 教材 | 奖励金额 | |
1 | 第一作者 | 5000 | 第一作者 | 1000 |
2 | 第二作者 | 1000 | 第二作者 | 400 |
备注:
1、科研著作、教材均署有“西华大学”单位字样;
2、奖励给多人合报的同一著作编写组的最高金额合计不超过5000元;
3、奖励给多人合报的同一教材编写组的最高金额合计不超过1000元。
4、一般要求在2万字以上。
5、英文著作每部奖励增加1000元。
5、报刊发表学术论文的奖励标准
根据报载文章绝大多数不署作者单位的实际情况,在国家、省级报上发表的个人署名但未署学校名称的学术论文(宣传、报道文章、文学作品不在此之列)、字数在2000以上,为第一作者的,国家级报刊按200元/篇奖励、省级报上按100元/篇奖励。
6、艺术、音乐、体育类成果的奖励
①在国内核心期刊、国际学术刊物上发表的画作、诗歌、小说、散文等作品以及相关著作、画集等,奖励200元/篇。
②参展作品:参加由中国美术家协会和文化部组织的画展,其作品按200元/幅奖励;参加由国家其它政府部门或地方省级政府部门组织的画展,其作品按100元/幅奖励。
说明:申请奖励时,需提供参展作品和盖有政府部门公章的参展证书原件。
三、专利的奖励
1、凡权属学校的职务性成果获国家授权的专利,其奖励标准为:发明专利8000元/项、实用新型专利3000元/项。
2、凡以我校作为唯一专利权人并被发达国家授权的发明专利者,学校发给补贴每项2万元;
3、凡以我校作为共有专利权人(不超过2个专利权人单位)被发达国家授权的发明专利者,学校发给补贴每项1万元。
四、项目鉴定奖励
1、科技部鉴定项目第一、第二、第三单位分别奖励:8000元、5000元、2000元。
2、省部级鉴定项目第一、第二单位分别奖励:6000元、2000元。
3、厅级鉴定项目第一单位奖励:3000元。
五、以上各项奖励金的税费按国家有关政策执行。
六、奖励的时间范围
除有特殊规定的奖励项目外,各类奖励均以自然年度为时间范围,每年奖励一次。为保障奖励工作的有效开展,各学院、处(部)等单位每年11~12月报送成果。科技处审核后将原始成果资料返回各单位,各单位须妥善保管,在学校需要时应及时准确提供。逾期不报送的,责任自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