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内各单位:
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经2009年11月26日校务会讨论通过,现将《西华大学社会科学研究基金管理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下载.DOC
1、《西华大学国家社科基金预研项目资助申请书》
2、《西华大学社科研究重大项目资助申请表》
3、《西华大学哲学社会科学专著出版资助申请表》
4、《西华大学社会科学研究优秀成果申报表》
二��九年十一月二十六日
主题词:科研 社会科学 基金 管理办法 通知
西华大学校长办公室 2009年11月26日印
校对:鲜乔蓥 (共印12份)
西华大学社会科学研究基金管理办法(试行)
总 则
第一条 为更加有效地促进学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工作的开展,充分调动广大教师从事哲学社会科学研究的积极性,发展和繁荣我校的哲学社会科学事业,全面提升学校学术水平,贯彻学校科研强校、学术兴校的思想,特设立西华大学社会科学研究基金(以下简称社科基金)。
第二条 社科基金主要资助我校从事人文社会科学研究的教师及有关人员开展基础理论研究,应用研究,调查与决策研究。资助的范围主要面向我校哲学社会科学相关学科领域。
第三条 社科基金来源主要由学校拨款,同时接受校内外、国内外的个人和团体捐赠。
第四条 校社科基金分为国家社科基金预研项目资助、重大项目资助、科研专著出版资助、优秀成果奖励、社科基地发展资助五类。资助方式采取自由申请,公平竞争,重点资助,择优立项的原则。
第二章 国家社科基金预研项目资助
第五条 凡我校具有高级职称或有博士学位的在岗社会科学类教师和研究人员,均可申报预研项目资助。
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申报本项目资助:
1.申报预研项目资助的课题名称与已在研的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名称雷同者;
2.已退休或未被学院聘任者;
3.承担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尚未结项或其他纵向项目逾期未完成者。
4.已获得学校重点项目资助者。
第六条 预研项目资助选题必须有明确的预期目标,必须与国家社科基金项目资助方向相一致。选题范围包括:对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和改革开放具有重大实践意义和理论意义、对学科建设和发展具有重要意义的研究课题;国家或地方社会经济发展所急需的且具有广阔发展前景的新兴学科、边缘学科和交叉学科的研究课题;有重大学术价值的基础研究课题。
第七条 学校每年受理申报预研项目资助一次,具体申报事项由西华大学社科联在校园网上公布。
第八条 申请者应按要求填写《西华大学国家社科基金预研项目资助申请书》(附件一),该申请书可在科技处网页上下载。
第九条 学院学术委员会应对申请人的政治素质及科研能力进行考察,并就其所申请课题研究的意义、研究方案的可行性等问题签署意见后统一报送西华大学社科联办公室。
第十条 西华大学社科联负责对所申报课题进行形式审查和资格审查,然后提学校社科联学术委员会评审。预研项目依据公平竞争、择优立项的原则进行评审。
第十一条 预研项目资助研究周期一般不超过两年。两年中项目负责人应在核心期刊上以第一作者发表不少于3篇与预研项目研究领域相关的论文,并力争获取下一年度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学校将定期公布预研项目资助承担者获国家社科基金项目情况。
第十二条 学校设立预研项目资助每届20万元,资助10-15项预研项目。
第十三条 预研项目经费一次核定,分期拨付,包干使用,超支不补。项目立项后首次拨付资助经费的60%,其余40%为预留经费。预留经费在项目结题验收后拨付,未通过结题验收的,不再拨付。资助经费由项目负责人在财务制度允许的范围内使用。
项目一经批准,不得无故中止。对无故不完成研究任务者,学校将停止拨款,并追回已拨经费;对因故中止研究者(指项目负责人因出国、生病、调离、死亡或其它原因不能继续研究的),学校停止拨款,并追回已拨经费的剩余部分;对因严重违反财务制度或其他原因而被撤销项目的,追回已拨经费。
凡因正当理由到期不能结题者,应在项目完成期限内向学校社科联提出申请,经学校社科联批准方可延期,否则予以撤项并追索所拨经费。
项目负责人所在单位必须协助追回相关经费,并退还学校。如无正当理由,接到通知后超过三个月仍未追回,学校将视情况对该单位做出相应的处理。
第十四条 列入预研项目的课题不得擅自变更负责人,若因特殊情况需变动者,须经所在学院批准并报学校社科联备案。
第十五条 预研项目资助到期后,项目负责人应就课题完成情况、研究所达到的预期目标等进行书面总结并打印出书面结题报告,连同最终成果(发表的论文或专著)各一式3份交学校社科联办公室,由学校社科联审批。
第三章 重大项目资助
第十六条:申请资助对象:
1.当年获准立项的国家级社科类项目、教育部社科类项目以及省部级项目。
2.所承担的项目在国内有较大影响、或在省内有重大影响、或对学校学科发展有重大作用。
第十七条: 申请资助者填写《西华大学社科研究重大项目资助申请表》(附件二),同时附上《项目申报书》、批准立项的《项目任务书》或项目下达单位的相关文件等材料交到学校社科联办公室,然后提学校社科联学术委员会评审。重大项目资助依据择优立项的原则进行评审。经学校社科联批准后实施。
第十八条:资助额度:
1.以“西华大学”名义独立(或第一单位)争取到的国家级社科类项目、教育项目、省部级项目按到校经费20%资助,每项项目最高资助经费不超过5万元;
2.与其他学校合作承担的国家级社科项目、教育部项目,我校排名第二的,按到校经费10%资助,每项项目最高资助经费不超过2.5万元。
第四章 专著出版资助
第十九条 资助对象:著者为我校正式在岗教师,且我校为第一著者单位的并拟在国内外出版机构正式出版的高水平社会科学类学术专著。出版机构的资质认证以国家新闻出版署公布的为准。
第二十条 资助额度根据同行专家的评审意见给予0.5――1.5万的资助。
第二十一条 西华大学社科联每年3月、9月受理个人申请,凡申请专著出版基金的著者,必须提交书面申请,填写《西华大学哲学社会科学专著出版资助申请表》(附件三),经所在学院学术委员分会审核并签署意见后,交学校社科联办公室;初审通过后提交学校社科联学术委员会审定,确定资助对象和资助强度。
第二十二条 对已确定资助额度的专著,著者可用出版社的出版费、打印费、印刷费、邮寄费等正规发票或票据报销。
第二十三条 已获得或申请了西华大学“学术专著出版基金”的不得申报该项资助。
第五章 优秀成果奖励
第二十四条 为表彰我校在社会科学研究中做出贡献的研究人员,推动社会科学事业的发展,学校自2010年起每两年举行一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优秀成果评奖。设立一等奖(3名)、二等奖(6名)、三等奖(15名)三个等级,奖金标准另定。
第二十五条 我校教师、研究人员和管理工作者,在规定时限内公开出版、发表的享有著作权的社科类研究成果,以及被实际工作部门采用的研究咨询报告类成果,均可申请参加评奖。参评的成果包括:专著、论文、研究咨询报告、译著、考古发掘报告、工具书、古籍整理等。
第二十六条 参评成果必须具有创新性和前沿性,符合学术道德和学术规范的要求,无知识产权纠纷。基础研究类成果应在理论上有所建树,在学术上有所创新,填补了本学科的某些空白,推动学科建设和理论发展,受到学术界的重视和好评;应用研究类成果应在解决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大现实问题上有所突破,为政府有关部门、企事业单位提供具有重要参考价值的决策咨询意见和建议,产生良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特别是为四川经济和社会发展做出了突出贡献,具有全局性、前瞻性、战略性的优秀研究成果为奖励重点。
第二十七条 成果申报以学院为单位,在规定期限内集中向西华大学社科联办公室提交申报材料。申报者须如实填写《西华大学社会科学研究优秀成果申报表》(附件四),并提供相关支撑材料原件或影印件,由各学院学术委员分会签署明确意见,并加盖学院公章。
第二十八条 学校社科联办公室集中受理申报材料,并对申报材料进行形式及资格审查。学校社科联学术委员会对审查合格的申报成果进行终审评定,提出奖励成果名单和等级;学校对拟获奖成果名单进行为期一周的公示。在公示期内,任何组织和个人如对拟授奖成果有异议,均可以书面材料并署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向学校社科联办公室提出。学校社科联办公室将对有异议的材料组织调查,提出处理意见并报学校社科联学术委员会审议裁定。
第二十九条 申报评审坚持公开透明、简便高效等原则,实行回避制度。
第三十条 申报评奖的成果须遵守国家知识产权保护的有关规定,申报材料真实可靠。各学院应对申报材料做认真负责的初审。对剽窃他人科研成果的;或者以其它不正当手段骗取奖励的,一经核实,即撤消其获奖资格,追回奖励证书和奖金并按学校相关规定处理。
第三十一条 申报奖励成果的材料要求:
⒈《申报表》一式五份;
⒉成果及相关支撑材料(原件或复印件)各一式五份;
⒊所有材料一律用宋体、小四号、A4纸双面打印。
第三十二条 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申请本奖励:
⒈不属于本奖励范围的成果;
⒉已获得过国家级、省(部)级和厅局(地市)级奖励的成果;
⒊成果归属权、主要完成单位和主要完成人排序有争议;或未经合作单位同意申请本奖励的成果;
4.申请材料不齐全、申请程序与手续不完备的成果。
第三十三条 获奖成果由学校向获奖者颁发奖励证书和奖金。
第六章 社科基地发展资助
第三十四条 当年经学校同意申报的教育部人文社科重点研究基地,如申报成功,则给予5万元奖励,其中30%用作申报费用和酬金,其余用于基地建设;如申报未成功,每个补贴1万元,作为申报费用和酬金。申报成功后,建设中的教育部人文社科重点研究基地,按学校两重建设奖励办法实施。
第三十五条 当年申报省级人文社科重点研究基地,如申报成功,则给予3万元奖励,其中30%用作申报费用和酬金,其余用于基地建设;如申报未成功,每个补贴0.5万元,作为申报费用和酬金。申报成功后,建设中的省级人文社科重点研究基地,按学校两重建设奖励办法实施。
第三十六条 当年申报省教育厅人文社科重点研究基地,如申报成功,则给予2万元奖励,其中30%用作申报费用和酬金,其余用于基地建设;如申报未成功,每个补贴0.4万元。申报成功后,建设中的省教育厅人文社科重点研究基地,按学校两重建设奖励办法实施。
第七章 附 则
第三十七条 为了维护学校良好的科研形象,凡在学校各类社科基金资助申报中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将取消申报资格;已经立项的,则终止项目,追回全部项目经费并按学校相关规定处理。
第三十八条 学校校社科基金资助项目验收未合格而被终止后,其剩余经费或追回经费将纳入学校下一年度社科基金经费中。
第三十九条 学校设立社科基金专项账户,每年按预算划拨经费,由西华大学社科联按实际项目使用。
第四十条 任何单位与个人不得以任何名义提取学校校社科基金资助项目经费管理费。
第四十一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由西华大学社科联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