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内各研究生二级培养单位:
为做好2020届优秀毕业研究生评选工作,根据《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做好四川省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的通知》(川教函〔2018〕)117号)、《西华大学优秀毕业研究生评选办法(试行)》(西华学字〔2018〕)88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现就做好2020届优秀毕业研究生评选工作的有关要求通知如下,请严格遵照执行。
一、评选对象
我校2020届应届毕业研究生(包含与我校联合培养的研究生)。
二、评选条件
(一)认真学习践行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四个自信”,拥护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
(二)模范遵守法律法规和校规校纪,无任何违法违纪行为;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高尚的道德情操,无任何违背社会公序良俗的不当行为。
(三)学习勤奋,学业成绩优秀,各科考试或考核科目均无不合格记录。毕业论文(毕业设计)具有较高水平,有突出的获奖成果或优秀论文。身体健康,体育成绩达到国家规定的锻炼标准。
(四)研究生期间曾获校级 “优秀学生干部”等荣誉称号或国家级奖项或在学术、科研、创新创业大赛等方面取得突出成绩或荣誉、奖励。
(五)兴趣爱好广泛,综合素质全面,性格开朗,积极向上,有较强的亲和力和组织协调能力。积极参加社会实践,热心公益服务活动,服务社会意识强。
(六)具有正确的择业观、就业观。对自愿献身国防事业,自愿到艰苦边远地区和基层就业、创业的毕业生,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评选。
(七)省优毕业生原则上在校级优秀毕业生的基础上产生。
除符合四川省教育厅以上规定的七条要求外,还得符合我校优秀毕业研究生的评选条件。
三、评选办法
1、评选工作需严格掌握标准,保证质量。各学院在听取研究生秘书(班主任)、任课教师和广大学生意见的基础上,提出省级、校级优秀毕业研究生推荐名单,在学院内公示3日后,报学校审批。省级优秀毕业生由学校初审后,报省教育厅审批。
2、评选优秀毕业生的比例:校级优秀毕业生按当年毕业生总数的6%推荐,按评选比例毕业研究生人数不足1人的二级培养单位可推选1人参评,各学院具体名额见《西华大学2020届优秀毕业研究生推荐名额分配表》(附件一);省级优秀毕业生由学校优秀毕业研究生评选工作领导小组在校级毕业研究生推荐名单基础上评选,评选比例按当年毕业生总数的1%推荐(尾数部分四舍五入),具体名单待学校领导小组评审会后告诉相应二级培养单位并准备相应材料;各二级培养单位上报时请把推荐为省级优秀毕业生的同学排在第一位。
3、在评选表彰结束后获奖学生出现必修课程正考不及格,有违法违纪违规行为受到处理、处分,未取得学位证及毕业证等情况,若是校级优秀毕业研究生,学校将取消其荣誉称号,收回已发给本人的获奖证书及奖品;若是省级优秀毕业研究生生,以学校名义正式行文报告四川省教育厅,四川省教育厅将另行文撤销其省级优秀毕业研究生称号,学校届时将收回已发给本人的获奖证书及奖品。
四、评选要求
1、各培养单位在10月30日下午5:30前上报相关材料,上报材料要求:
(1)《西华大学2020届优秀毕业研究生推荐名单汇总表》(附件二)一式一份,并将电子文档OA发送至学生工作部(处)研究生思想教育与管理科石建伟老师处;
(2)《西华大学2020届优秀毕业研究生审批表》(附件三)纸质材料一式两份,并附上参评对象科研论文、学术成果、获奖证书复印件一份,无证书的由各学院提供证明并盖章,研究生期间成绩单一份(由各学院研究生秘书统一出具并盖章);
(3)学校评审会评选出的省级优秀毕业研究生填写《四川省普通高等学校省优毕业研究生登记表》(附件四)纸质材料一式两份,各项信息要求准确无误,统一用电脑录入并打印,表格上的项目不得作任何更改。表格中“主要事迹”一栏请按照模板(附件五)填写,字数不得低于200字。
(4)所有材料加盖学院党委或党总支公章。
2、各培养单位务必认真审查学生材料,真实、准确上报推荐优秀毕业生的各种信息,坚决杜绝上报不符合评选条件的,尤其是必修课有补考、重修和在处分期内的学生。
3、评选出的优秀毕业研究生,就业时,学校优先向用人单位推荐。
附件:1.《西华大学2020届优秀毕业研究生推荐名额分配表》
2.《西华大学2020届优秀毕业研究生推荐名单汇总表》
3.《西华大学2020届优秀毕业研究生审批表》
4.《四川省普通高等学校省优毕业研究生登记表》
5.《主要事迹模板》
学生工作部(处)
2019年10月19日
附件1:西华大学2020届优秀毕业研究生推荐名额分配表.xls附件2:西华大学2020届优秀毕业研究生推荐名单汇总表.xls附件3:西华大学2020届优秀毕业研究生审批表.doc附件4:四川省普通高等学校省优毕业研究生登记表.DOC附件5:主要事迹模板.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