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华大学教学实习基地管理办法
西华行字〔2017〕267号
为了加强和规范教学实习基地的建设与管理,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西华大学教学实习基地分为校内和校外两类:
1. 校外教学实习基地:由学校与有关企事业单位、科研机构等协商共同建立的实习教学基地。
2. 校内教学实习基地:国家、省(市)级实习教学基地、校级实习教学基地、院级实习教学基地等。
校内外实习基地的设立,在既要遵循高等教育规律,又要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前提下,充分利用社会资源,以提高教学质量为首要目的,加强实践教学管理,达到培养、提高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目的。
1. 教学、科研、生产三结合原则。教学、科研、生产三结合能体现教育的基本规律,是实现培养目标、培养高素质人才的有效途径。校内外基地应能为实现“三结合”提供有利条件和场所,对不同社会经济时期的适应性强。
2. 坚持“互惠互利,双向受益”的原则。学校与校外教学实习基地的联合,应能达到双向受益、共同发展的目的,能起到“双赢”的效果。
3. 进性原则。理工科类校外教学实习基地应具有区域代表性,能展示生产经营的新成果、新典型,能体现现代科技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方向;师范教育类校外教学实习基地也应具有区域教学先进性和代表性,能体现师范教育的发展趋势和方向。
4. 动态发展原则。稳定核心基地,发展松散型基地,实现校外实习基地的动态发展。由于行业竞争日趋激烈,适者生存,产(企)业、学校始终处于动态发展之中,生产、教育结构也在不断调整,因此对校外实习基地应实行动态管理,对于一些条件好、发展稳定的基地可以相对固定,而有些基地则根据实际情况作动态调整,以保证基地的质量和合作效果。
5. 就近原则。在满足实习要求前提下,实习基地的设立应就近就地,尽可能地节约实习经费开支。
6. 坚持稳定性原则。所建的实习基地应相对稳定,长期与之合作,为学生提供长期实践的机会。
1. 校内教学实习基地设立的基本要求
校内实习基地的设立,应符合学校学科建设的需要,基本要求参照学校实验室建设的要求执行。
2. 校外教学实习基地设立的基本要求
设立基地的依托单位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具备以下条件:
①能满足我校相关专业学生的实践教学要求,并有与我校合作的愿望和积极性。
②领导机构健全,有专人负责基地建设。基地所在单位领导班子和职工要有较高的素质,并具有一定的组织能力和技术力量。
③理工科类实习基地应在生产、经营、经济发展水平和资源、生态方面有区域或行业代表性。有一定的生产、开发能力与规模,具有较先进的技术、管理水平,基地建设和发展基础较好;师范类实习基地应设置教育实习领导办公室和实习生办公室,为实习生配置供其听课、备课、试讲所用的教学设备和教具。
④实习基地应能对学生实习进行必要的组织、指导和管理,并提供必要的实习生活条件设施。
⑤学校和基地的责权利明确,基地建设的程序规范、手续完善、资料齐全、档案完整。
第五条 校外实习基地设立的审批程序
有关专业所在的学院对拟设基地单位进行初步考查与论证,并与基地依托单位初步协商,达成设立校外实习基地的初步意见,草拟实习基地建设协议,报学校教务处审核。
教务处接到报告后,要向分管校领导汇报,并经分管校领导初审后确定考查论证时间,由学校组织有关专家前往基地现场考查论证。考查论证通过后,报校长审批。
学校批准后,学校和基地依托单位要共同签署协议书。协议书要明确有关合格内容和双方的权利职责。协议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两份。
根据需要,学校对评估验收合格的校外实习基地挂牌。
1. 基地采用校、院两级管理。分管校长分管校外实习基地建设工作,教务处为主管部门,负责制定基地建设与管理的规章制度,协调有关事宜。学院具体负责基地的建设与管理工作。
2. 各学院应加强与校外实习基地的联系与管理,每年初应根据实习教学要求制订实习基地工作计划,年末要对校外实习基地工作情况进行总结;应定期或不定期对校外实习基地进行评估检查,对不能满足实习教学要求的,应会同实习基地共建单位及时整改或调整。
第七条 附则
本办法由学校授权教务处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执行,原有关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