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华大学学生实习工作管理办法
西华行字〔2017〕252号
实习教学是高等学校培养计划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促进理论与实践相结合,培养大学生实践创新能力的重要教学环节。为加强我校实习教学工作的管理,提高教学质量,特制定本办法。
1.实习教学的目的
主要是加强理论与实践的联系,增强学生对于社会、国情和专业背景的了解;通过考察和实践,扩宽学生视野,巩固和运用课堂教学所掌握的理论知识,了解本学科发展的状况,培养学生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和创新能力;增强劳动观念,培养学生的敬业、创业精神;积极探索 “学、研、产”相结合的人才培养新途径,提高人才培养质量。
2. 实习教学的具体要求
①了解社会或实习场所的一般情况,增加对本专业学科范围的感性认识;
②了解所学专业在社会建设与经济建设中的地位、作用和发展趋势;
③巩固、深化所学理论知识,培养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社会、专业、工程、教育等方面)的初步能力;
④熟悉专业工作人员和管理人员的工作职责和工作程序,获得组织和管理生产、教学的初步知识;
⑤虚心学习,培养热爱专业、热爱劳动的品德。
第二条 实习的类型和任务
实习主要分为四类,即:认识实习、生产实习、教育实习(师范类)和毕业实习。
1. 认识实习:在学生学完基础课和学科(技术)基础课之后,组织学生进行一次实习,使学生对专业领域有一个基本的了解,建立必要的感性认识,为进一步学好专业,在学习方向和思想上做好准备。
2. 生产实习:在学生学过主要专业课程之后,组织学生到与专业一致或接近的企业、研究(院)所等单位,参加实际工作或操作,培养学生的动手能力,锻炼学生将专业理论知识与生产实际或工作相结合的能力,提高学生分析、解决实际技术问题的能力和独立工作能力,使学生获得实际工作的初步技能和相关经验。
3. 教育实习(师范类):在学生学完主要专业课程后,组织学生或学生自己联系到各县、地、市、州高级中学或条件较好的重点初级中学,参加实际教学工作,锻炼学生将专业理论知识与实际教学工作相结合的能为,以培养学生教学工作能力,使学生获得实际教学工作的相关经验。
4. 毕业实习:为进一步锻炼学生的工作能力和运用专业知识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在学生完成全部专业课程后进行毕业实习,让学生在实习中,结合毕业设计(论文)课题,搜集相关信息和资料,同时也使学生在信息、资料搜集与整理的能力得到进一步的锻炼和提高。
第三条 实习教学文件建设
1. 实习大纲是培养计划所设置的实习环节拟达到的教学目标及具体教学要求,它是制订实习教学实施计划、组织和检查学生实习的主要文件和依据。实习教学大纲应由教研室主任组织教学经验丰富、熟悉实习教学的教师按学校相关规定规范编写。
2. 学生实习开始前,学校应督促指导教师提前1~2周前往实习单位,按实习大纲要求,深入了解现场情况,熟悉工作任务,结合实习场所的具体条件,会同实习单位有关人员拟定切实可行的实施计划,内容包括:思想政治工作、业务指导、组织管理、日程安排、安全保密、组织纪律等。
3. 为提高实习效果,各实习队指导教师应根据实习大纲和实习计划的要求,结合实习场所的实际情况编写实习指导书并提供实习思考题,于实习前发给学生。
4. 在执行实习计划过程中,如遇特殊情况需更改实习时间,变动实习地点,须书面说明原因,经分管院长(系主任)签字同意后报教务处备案。
第四条 实习场所的选择
1. 根据实习目的和要求,在能满足实习大纲的教学要求以及保持实习质量的前提下,应尽力做到就地就近安排。
2. 在实习经费包干范围内,应尽力选择设备技术先进、生产规模大、管理水平高、生产与管理项目齐全、生产运转正常、实习条件好、对学生实习比较重视的单位进行。
3. 实习场所应相对稳定,各学院应尽力运用本学院的教学科研力量和广泛的社会关系,每个专业至少建立健全1~2个教学、科研、生产相结合的、能长期互利合作的基地,提高实习效果,更好地达到实习目的。
4. 凡有条件在校内实习的专业,可安排在校内实习,但必须安排一定时间到校外实习或参观,以便学生更好地了解、接触社会和实际生产活动。
5. 在实习过程中,因教学需要,必须到其它单位参观学习的,应在实习地点附近进行,原则上不能绕道参观。如确需绕道参观的,应先填报计划,经学院领导批准后,报教务处实践教学科备案。
第五条 管理与职责
校内、校外学生实习工作,在学校分管校长的领导下,由各有关处、学院分工负责,共同完成。
1. 务处职责
教务处负责全校实习工作的宏观管理。
① 研究、制定实习工作条例及规定。
② 审查各学院实习计划、大纲。
③ 汇总、审查、协调各学院实习计划。
④ 协助财务处做好实习经费的预算报销管理。
⑤ 会同有关学院按照实习大纲开展实习教学工作的检查,组织专家深入实习现场,调查实习教学情况,协助解决实习中的有关问题。
⑥ 汇总各学院实习队的实习材料,组织评估、经验交流。
⑦ 协助各学院联系校外实习基地,签订协议。
⑧实习质量监控管理。
2. 计划财务处职责
计划财务处根据全校年度实习教学任务安排,落实实习经费,指导并监督实习经费开支,及时处理实习中的有关财务问题。
3. 学院职责
各学院确定一位院领导,全面负责对所属实习教学任务的组织领导。
①组织编写实习大纲、实习指导书。
②组织每年10月份组织下年度的实习经费预算及当年度实习执行情况的统计。
③每学期选课结束后组织下学期实习计划的制定。
④选派思想作风好、教学经验丰富、对实习场地和内容熟悉、工作认真负责、协调能力强的教师担任实习指导教师,并指定有较高组织和协调能力的实习指导教师担任实习队长。
⑤做好实习前的动员工作,说明实习的目的、要求和内容,并宣布实习纪律和考核制度。
⑥做好分散实习的组织落实,派出指导教师有选择地巡回指导、检查学生的实习情况。
⑦组织召开实习工作总结汇报会。
⑧负责实习教学文件及资料的收集、整理和保存工作,归档资料应保存四年以上。
4.实习领队及指导教师职责
实习领队及指导教师是实习教学任务的直接承担者,应按照实习计划带领学生到指定地点,完成实习大纲规定的全部实习教学工作。
①实习领队由一位指导教师担任,代表学校对实习的全过程负责。
②实习指导教师必须在实习前到实习基地,深入了解基地有关场所的生产与教学设备、管理等具体情况,会同基地领导、工程技术和管理人员拟定详细的、符合实习大纲的要求的实习实施计划、安排及实习措施。
③深入实习现场,组织进行现场教学,组织学生实践、参观、收集资料,注意改革教学内容和方法,加强培养和训练学生独立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检查、督促学生全面完成实习任务。
④请实习基地有关人员作报告、讲座、解答学生提出的问题,组织阶段小结,交流实习经验。
⑤对学生进行纪律、安全、保密教育,严格要求学生做到爱护基地的所有财产,制定切实可行的措施,保证实习的顺利进行。
⑥实习期间,组织实习师生开展政治学习活动,组织先进人物事迹报告会,进行国情和形势教育,激发学生的爱国热情、时代责任感和工作责任心。
⑦在实习基地开展社会调查,积极组织学生参加社会实践活动和生产活动及健康文明的文娱体育活动。
⑧负责与基地联系,定期向基地有关领导部门汇报实习情况,争取基地对实习工作的指导,在处理实习的各种问题时,要注意团结协作,尊重对方意见,努力搞好基地与学校的关系,如遇有重大问题,应及时向学校分管领导和部门汇报。
⑨实习结束时,对学生进行全面考核,综合评定实习成绩。
⑩如实记录实习队工作日志,做好实习总结。
5. 对实习学生的要求
①严格按照实习大纲、实习计划、实习指导书的要求参加实习,听从带队教师指挥,服从统一安排,圆满完成实习任务。
②虚心向实习基地的工程技术和管理人员学习,认真思索,刻苦钻研,积极参加实践和收集有关资料,努力掌握生产、教育实际知识。
③认真做好实习笔记,按时完成老师布置的作业、思考题和实习报告。
④爱护公物,勤俭节约,在实践过程中珍惜生产、教学原材料,爱护工具、仪器设备和图纸、图书资料等。借东西要还,损坏东西要赔偿。
⑤严格遵守实习基地的安全、保密、操作规程、劳动纪律等各项规章制度,做到文明生产、文明教学,杜绝事故,自觉遵守宿舍、食堂的守则、公约。
⑥积极参加体力劳动和各项有益活动,争做好人好事,为建设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维护学校的声誉贡献自己的力量。
⑦学生校外实习期间实行军事化管理,外出活动(含节假日外出),要执行请销假制度,并经领队批准。未经领队批准,不得离队外宿,不得擅自去游泳或到离住地较远的郊外活动,以免发生意外。
⑧实习是一门必修课,凡无故不参加实习者,作旷课论处。旷课三天以上或缺勤天数累计超过实习总天数的三分之一者(含三分之一)其成绩作不及格处理。
⑨实习期间,因违反安全规则和实习纪律,造成自身伤害者,责任自负,造成国家和他人财产损失或他人伤害等,应承担相应的经济或法律责任。对因违法违纪造成严重不良影响者,加重处分。
第六条 实习成绩的考核与评定
1. 按实习大纲要求,学生必须完成实习的全部任务,并提交实习报告后方可参加实习考核。考核内容包括:思想政治表现、实习态度、组织纪律、任务完成情况及实习笔记、报告等。考核方式可以灵活多样。
2. 凡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实习成绩均为不及格。
①未达到实习大纲规定的基本要求,实习报告马虎潦草,或内容有明显错误;考核时不能回答主要问题或有原则性错误;
②未参加实习的时间超过全部实习时间的三分之一以上;
③实习中有违纪行为,经教育不改,或有严重违纪行为。
3. 学生实习成绩评定应实事求是,实习成绩原则上应呈正态分布。
第七条 实习质量的监控
为加强实习教学过程管理,各学院要定期组织实习教学检查,动态了解实习教学情况;学校也将定期组织学校有关专家赴实习现场检查、调研、指导实习教学,及时解决实习教学中的问题,保证实习教学目标任务的顺利落实。
第八条 实习纪律与处分
1. 实习过程中,师生必须严格执行实习纪律:
①实习师生必须严格遵守学校、实习单位和实习队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和纪律,遵守社会公德和交通秩序;
②实习师生在实习期间不经领队教师批准,不能离开实习现场,不得外出旅游。实习结束后,要统一返校。确需延期返校者,要按规定办理请假手续;
③学生在实习期间,不得旷课、旷工、迟到,不准寻衅闹事、打架斗殴,不得离开实习队在外夜宿;
④师生在实习期间,要注意同其它单位的实习人员搞好团结,礼貌待人,谦虚谨慎,维护学校声誉。
2. 师生在实习期间若发生的违法乱纪行为,将按国家和学校有关规定处理。
第九条 实习经费的报销
1. 分配给学院的实习经费,由各学院统筹安排,专款专用。实习经费按国家和学校财务处有关规定开支。
2. 实习经费报销按《西华大学实习经费管理办法》执行。
第十条 实习工作总结
实习教学结束后,各专业要组织交流,并写出书面总结。总结材料中应包括实习计划的执行情况、指导方法、质量分析与评估、存在的问题、解决措施、经验体会、建议和其它等。
第十一条 实习保密规定
1. 实习前领队教师应对全体实习人员进行保密教育,指导他们学习保密规定。实习中,全体实习人员均应严格遵守实习单位的一切保密规定和保密制度。
2. 实习期间借阅资料时,应按照与实习单位商定的手续进行,摘录、复制有关资料或拍照实习现场实物、技术设备、生产工艺和其他有关内容,应事先征得实习单位同意。
3. 一切保密资料均应妥善保管,不得遗失。保密资料只能在实习单位指定的地点阅读,未经实习单位同意不得将保密资料带出指定地点或转借他人,更不能带到公共场所阅读。
4. 全体实习人员应严守实习单位的机密。不同专业、不同实习单位或不同实习任务的师生,都不得互相交流实习单位的机密资料,不得互通保密情况,不得口头或书信对外泄漏机密,不得在不利于保密的场合谈论机密内容。
5. 凡发生失密事故,必须立即组织力量追查清楚,并将情况迅即报告实习单位的保密部门和学校。
第十二条 实习安全规定
1. 为确保师生在校外企事业单位进行实习的安全,各实习队要指定安全员负责安全工作,在实习前进行安全教育,制定和检查安全措施。
2. 各实习队要严格遵守所到单位的安全、保卫规定,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并接受所在单位的指导。实习队到达实习场所后,要请所在单位对实习人员进行安全教育。
3.实习中未经允许不得擅自调换工种和设备,更不得私自动用其他设备、仪器和车辆。
4. 安全员对违反操作规程和安全制度的实习人员,要提出批评,对严重危及人员和设备安全的行为有权制止。实习队主要负责教师有权对严重违反安全规定或造成严重事故的人员,停止其实习,甚至令其返校。
5. 实习队的活动要注意安全,旅途乘坐车船、市内搭乘公共汽(电)车,要自觉遵守交通规则,防止交通事故,保管好随身携带的行李物品。实习人员要离队活动时必须向实习队主要负责教师请假,按时返回。实习期间,学生一般不要离队外宿,学生在夜间不得一人外出活动。
6. 要注意饮食卫生,严格执行作息制度,注意居住房屋的防火和用电安全,防止煤气中毒。
7. 实习期间,学生不得去江、湖、河、海中游泳。
8. 实习期间,实习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离开实习地点到外地旅游。
9. 实习中如发生重大事故,要及时组织力量抢救处理,并立即向所在单位领导和学校报告。
10. 各院(系)主管安全保卫的负责人要定期检查实习队的安全情况,实习结束后,各实习队安全员要向院(系)汇报安全工作,总结经验教训。
第十三条 附则
本办法由学校授权教务处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执行,原有关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