课表是实施人才培养方案、组织教学的重要文件。课表的合理与相对稳定,对保持正常的教学秩序,保证教学质量有极其重要的作用。为进一步规范运行过程,加强教学管理,提高教学质量,提升工作效率,推进学分制改革,特修订本规定。
第一章 教学任务下达及落实
第一条 每学期第六周教务处将下学期教学任务下达到各开课单位。
第二条 各开课单位应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教学任务的落实。
第三条 各开课单位在落实任务时,应根据计划选课人数、教师数量、教学班容量来落实教学班的个数,协调教师和学生周学时数的平衡。同一门课程涉及多个教学班,排课时应满足同一考试时间的相关要求。
第二章 排 课
第四条 排课按照人才培养方案,根据师资、教室、实验设备等条件,上午、下午及晚上均可安排理论课和实验课。在条件许可的情况下,注意均衡学生学习负荷。必修课多排上午,选修课一般排在下午或晚上。
第五条 为确保课表的相对合理性,星期一至星期五全天排课,星期六、星期日尽量不排课。任课教师应顾全大局,正确处理好个人和整体的关系。
1.同一个理论教学任务,排课时间至少间隔24小时;
2.同一个教学班由多位任课教师协同授课的,必须落实每位任课老师具体上课时间,确保该教学班同一上课时间有且仅有一位任课教师。
第六条 课表编排程序
1.教务处统一编排学生学院为两个以上的课程,学生所在学院编排其余的课程;
2.教务处完成校公选课的编排和全校课表的核查;
3.每学期最后一周公布下学期正式课表。
第三章 调(停)课
第七条 调(停)课条件
为严肃教学纪律,维护正常教学秩序,必须严格控制调课、停课。全校教学的调(停)课手续必须通过教务管理系统办理。开课单位分管教学领导是调(停)课审核责任人,须及时核查教师申请理由、时间等信息,从严控制,妥善安排,不能因调(停)课影响学生学习。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请调(停)课:
1.全校性重大活动需占用上课时间或上课地点;
2.任课教师因身体状况不能上课或重大突发事件(包括意外事故)等不能按时上课;
3.任课教师参加重大教学科研及学术活动;
4.任课教师工作调动;
5.需外出进行的实践性教学环节,必须服从校外单位安排时间者;
6.因教学设备、教学条件等方面临时发生问题又无其它妥善办法解决者;
7.其它特殊原因经分管教学校长批准者。
第八条 下列情况不能申请调(停)课:
1.课程教学第一次和最后一次课;
2.国家法定节假日前、后一周;
3.校公选课;
4.一学期内,任课教师申请某一个教学班累计调(停)课总学时数已超过该课程两周总学时数(不含全校统一调(停)课);
5.任课教师同一教学班连续两周以上(不含两周)申请停课的。
第九条 调课审批流程
1.调换任课教师
课程开课单位教学科研办公室在教务管理系统申请→开课单位审核→教务处终审,课程开课单位教学科研办公室查询审核结果并通知学生。
2.调(停)课
任课教师(或课程开课单位教学科研办公室)在教务管理系统申请(须上传相关凭证)→开课单位审批→教务处终审, 任课教师(或课程开课单位教学科研办公室)查询审核结果并通知学生。凡是申请停课的,后续必须通过教务系统“停补课”功能申请补课。
3.调换教室
任课教师(或课程开课单位教学科研办公室)在教务管理系统申请→教务处终审,任课教师(或课程开课单位教学科研办公室)查询审核结果并通知学生。
第十条 调(停)课注意事项
1.任课教师应至少提前两个工作日完成申请,开课单位务必提前一个工作日完成审核。
2.任课教师提交申请后,须关注开课单位、教务处审批进程;待教务处终审后,申请生效,及时通知到学生。
3.因不可抗突发因素,不能提前办理调(停)手续的,任课教师应在课前报告开课单位,在开课单位及时告知教务处同意后做好相应的教学安排。事后补填申请并附佐证材料,经开课单位审批后报教务处。
4.若连续三周(含)以上申请停课,开课单位应提出教师替(代)课方案,报教务处审批同意后实施。
第四章 停补课及补课
第十一条 停补课流程
对批准执行的停课,须由任课教师(或课程开课单位教学科研办公室)通过教务系统“停补课”功能申请补课→教务处终审,任课教师(或课程开课单位教学科研办公室)查询审核结果并通知学生。
第十二条 停补课注意事项
1.对批准执行的停课,教师应按停课的实际课时在停课后三周内落实停补课安排(停补课截止时间为期末考试前);
2.停补课不得进行合班停补课,应按原教学班进行,且同一个教学班一次停补课不能超过三节;
3.所有停补课情况由课程开课单位督促执行,教务处抽查。
第十三条 补课流程
任课教师(或课程开课单位教学科研办公室)在教务管理系统申请→教务处终审,任课教师(或课程开课单位教学科研办公室)查询审核结果并通知学生。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四条 本办法由学校授权教务处负责解释。本办法从发布之日起实施,原《西华大学关于教学任务、排课与课程调度的有关规定》(西华行字〔2017〕302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