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室是学校的重要教学资源,是进行教学活动的基本场所。为加强教室管理,规范教室使用行为,提高教室使用效率,确保正常的教学秩序,特修订本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全校教室主要包括普通教室、多媒体教室、智慧教室、语音室及分配给各学院使用的专用教室等。
第二条 全校教室由教务处统一依据教学计划调配使用,物业管理公司、国有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配合完成教室使用过程中的相关工作。未经学校批准,任何人不得变更教室用途。
第三条 全校教室的调配使用坚持优先教学活动、服务本校师生的原则;在满足正常教学需求的前提下,可依据本规定由教务处批准后,用于学校其他教育活动。教室是全校师生共享共用的公共资源,任何组织和个人未经批准不能使用。
非学校任务使用教室,由继续教育学院负责审查认定和场地预约。
第四条 教室使用须严格按照教务管理系统中的安排进行。
第二章 教室的使用管理
第五条 全校教室资源的日常管理和维护由物业管理公司负责。
第六条 普通教室和多媒体教室开放时间为7:00—22:00,考研专用教室全天开放,智慧教室、语音室和学院专用教室根据课表安排情况开放。
第七条 教务处和各教学单位根据各教学单位报送的教学任务统一安排教室。
第八条 教室实际使用内容应和借用审批内容一致。若不一致,一经查实,根据情节轻重,停借教室后对相关单位进行全校通报等处理。
第九条 物业管理公司按课表对全校上课教室进行不定期对照检查,对教室内异于教务管理系统安排的活动进行登记并上报教务处;对未经教务处批准擅自占用教室的活动行为予以制止。
第十条 物业管理公司要加强工作责任心,经常进行检查巡视,除了对普通教室的公共设施(如桌椅、玻璃、门窗、电灯、电源插座、开关、电扇等)的日常报修和定期、定时补充教室用粉笔、黑板刷等教学工具外,还要注意了解、观察多媒体教室上课老师对设备的使用情况,出现问题或故障要及时处理并上报,并做好过程记录。
第十一条 物业管理公司必须保持教学楼内教室、教员休息室、走廊和卫生间的整洁、干净。必须加强安全管理,对携带教室公共设施、设备出门者必须进行询查与登记。
第十二条 教室是肃静和文明的学习场所,上课时间不准随便出入教室;不得使用手机等通讯工具;不准在走廊、教室内大声喧哗或打闹;不准在教室内进食及乱扔纸屑、杂物,教室内严禁吸烟;衣着不整者不准进入教室;不得反锁教室门进行自习,晚间按学校规定的作息时间离开教室;教学活动结束后请带走私人物品,不得以书、包等私人物品占用座位,对占座物品由物业管理人员定期集中清理,造成物品损失的由个人负责。学生在教学楼内必须服从教室管理人员的管理安排,严禁任何撬门、扭锁或翻窗进入教室的行为。
第十三条 使用教室应注意节约能耗,离开教室时自觉关灯。爱护教学楼内外的一切公物,各教室的教学设施物品仅供本教室使用,不得随意移出室外,更不能挪作他用。严禁在课桌和墙壁上刻画。
第三章 多媒体教室的使用管理
第十四条 多媒体教室是指配有计算机、音响、投影机等设备的教室。
第十五条 物业管理公司多媒体教室管理人员必须认真负责工作,不断提高管理水平和维修技能,熟练掌握各种多媒体设备的操作技术,确保设备完好,运转正常。多媒体设备只能用于正常的教学活动,不能用于聚会、娱乐等活动。任何单位和个人无权外借或挪用多媒体教室内的各种设备。
第十六条 物业管理公司负责多媒体教室的日常管理工作,并做好使用记录。每学期开学前,物业管理公司须对所有多媒体教室进行巡检,确保其正常使用。
第十七条 教师使用多媒体设备应遵守操作规程。不得随意拆卸设备及连线方式;不得随意增删、改动计算机系统软件;在课间、下课或者课堂暂时不使用时,应关闭投影机,以减少投影机灯泡损耗;尽量避免粉笔灰进入多媒体控制柜,保持屏幕整洁。
第十八条 在使用过程中,若发现设备异常应及时与物业管理公司联系,教师不能随意强行处理。如授课期间多媒体设备出现故障无法正常使用时,应等到课后进行报修,不得停止授课或提前下课。对使用多媒体教室(设备、过程等)有特殊要求的可事先与物业管理公司联系。
第十九条 物业管理公司要加强对多媒体教室使用过程中的巡视(巡检)并做好详细的日志记录,严格管理好教室控制柜的钥匙,按照教室的安排使用情况及时开、关控制柜门并保持控制柜内的清洁。关教室门之前应关闭教室设备及总电源,如发现设备丢失应及时报告保卫处、教务处和国有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
第四章 教室的借用
第二十条 人才培养方案内的课堂教学、专题讲座、学术报告等教学环节,由教务处和各教学单位根据实际情况由教务处统一安排教室。
第二十一条 非教学活动需要使用教室的,不得影响正常的教学工作。若学校认为对教学有影响的,审核不予通过。
第二十二条 在计划安排以外临时借用教室的,由各单位依据本规定进行具体审定批准,审批通过后应至少提前一个工作日在教务管理系统中提交预约申请,待教务处在系统中审核后使用。
1.学生社团因举办活动需借用教室的,由社团管理上级单位审批并在教务管理系统中提交预约申请;
2.教师和学生社团借用非上课时间段教室的,由所在学院或社团管理上级单位审批并在教务管理系统中的“按日期预约”,并选择相应时间段后提交预约申请。
第二十三条 教室实际使用内容应和经审批的相关内容一致,不得擅自改变教室用途或用于下列活动:
1.违背国家宪法和四项基本原则的活动;
2.危害国家统一、安全和利益,泄露国家机密的活动;
3.煽动民族分裂,破坏民族团结的活动;
4.宣扬色情、淫秽、迷信、暴力、邪教或传销活动,以及其他损害社会公德的活动;
5.未经批准的商业宣传、各类讲座、培训班等活动;
6.法律、法规、校纪、校规禁止的其他内容;
7.擅自将视频在多媒体平台上播放,进行非法的网络应用等活动;
8.其他不符合教室功能的活动。
若有违反,一经查实,根据情节轻重,对相关单位进行全校通报和停借教室等处理。
第二十四条 因故需要取消教室使用的,应提前通知物业管理公司和教务处;因故改变教室使用的应先行取消,再重新申请。
第二十五条 严禁将教室借用后再转借。
第二十六条 遇学校重大考试或工作安排时,全校教室的使用按教务处的通知办理。
第二十七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私自外借和强占教室,专用教室不得挪作它用。
第二十八条 教务处受理各方面对违纪借用、使用、强占教室行为的投诉和举报。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九条 教室内的宣传标语等内容需经学校宣传部门审核通过后方可使用。
第三十条 对违反本管理办法者,学校应对责任人进行批评教育,情节严重者,给予纪律处分或送交司法部门进行处理。
第三十一条 本办法由学校授权教务处负责解释。本办法从发布之日起实施,原《西华大学教室使用管理办法》(西华行字〔2017〕300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