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2-2023学年第2学期部分节假日
教学安排的通知
各单位: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23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精神,结合实际,经学校研究,现将2022-2023学年第2学期部分节假日教学安排通知如下。
1.清明节:4月5日放假,共1天。
2.劳动节:4月29日至5月3日放假调休,共5天。4月23日(星期日)、5月6日(星期六)上班。分别补第11周星期二(5月2日)和第11周星期三(5月3日)的课。
3.端午节:6月22日至24日放假调休,共3天。6月25日(星期日)上班,补第18周星期五(6月23日)的课。
教务处
2023年3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