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华大学实验室对外服务管理办法(试行)
为了提高学校办学效益,优化资源配置,充分发挥各类实验室的技术、设备作用,鼓励各实验室在切实保证本校教学、科研任务的前提下,积极开展对外教学实验服务,根据国家有关精神,结合学校实际,特制订本规定。
一、凡学校设置的各类实验室,在保证完成校内教学、科研任务的前提下,均可利用现有的人力和设备条件,采取多种渠道、多种形式积极开展社会性服务工作。
二、实践教学科是全校实验室管理的职能机构;是组织和管理实验室对外服务工作的归口部门。
三、所有对外服务项目,均采取有偿服务的原则。
四、实验室对外服务需经所在部门批准方可进行,任何人不得私自利用实验室和动用实验室仪器设备进行有偿服务或创收,一经发现,除所得收入全部收交校财务处外,根据情节予以必要的处理。
五、收费标准
1、代为测试、办班、外协科研等收费,根据实验项目的复杂程度、工时长短、所需仪器设备和工作人员的多少,区别不同情况收费。
2、各种实验费定价(不含实验指导费)
根据材料消耗、仪器设备折旧及水电、工时、管理等其他费用计算暂定如下:
(1) 基础课(含专业基础课),每人每个实验收5-8元(部分化学类实验酌情定价);
(2) 专业课实验,每人每个实验收8-30元(部分化学类实验酌情定价);
(3) 计算机实验,每人每小时收2-5元;
六、实验室所提供的场地、仪器设备等,在使用过程中如有损坏,使用单位或个人应支付维修费,若不能修复或丢失的,根据实际情况按《西华大学设备器材损坏丢失、赔偿处理暂行办法》规定进行赔偿。
七、收费管理办法
收费由承担对外服务的实验室按标准核算,经实验中心复核后,由校财务处统一收费,任何部门与个人不得私自确定收费标准和收取现金或将收入转入校内、校外其他帐户。
八、收费分配
1、收入的70%上缴学校;
2、收入的30%归承担对外服务的实验室所在部门,作为其奖酬基金及业务费支出。
九、附则
1、为本校教学计划内要求开出的各项实验(含毕业设计),按每人每小时1元由校财务处从实验教学部门经费中划拨给实验中心,用于实验耗材、设备维修等费用支出。
2、为本校教学计划外要求开出的各项实验,由承担服务的实验室按实际情况核算,经实验中心复核,由校财务处从实验教学部门经费中统一划拨。
3、凡在实验室进行的科研项目都要支付全部材料消耗费。
十、本办法从二00五年九月一日起试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