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华大学授予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
二级学科自主设置实施细则(试行)
为了进一步加强学科建设,优化学科结构,加快创新人才培养,促进新兴、交叉学科的发展。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二级学科自主设置实施细则》(教研厅〔2010〕1号)、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二级学科自主设置工作的通知》(学位办〔2011〕12号)的要求,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自主设置二级学科的原则
1、二级学科由学位授予单位自主设置与调整,是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优化学科结构,加快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的一项重要改革举措。二级学科的自主设置与调整,必须是在已具有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学科范围内进行。
2、二级学科的自主设置与调整,应遵循学科发展规律,有利于学科结构的调整,有利于学科特色的形成,有利于创新人才的培养。
3、二级学科的自主设置与调整,应实事求是、量力而行,结合学校人才培养条件,保证研究生培养质量,与国家经济建设和社会对高层次人才的需求相适应,对社会需求旺盛、就业前景良好的学科优先发展。
4、二级学科的自主设置与调整,应满足自主设置二级学科的条件,统筹规划,严格论证,避免二级学科设置的随意性和短期行为,应体现科学性、稳定性的原则。
二、自主设置二级学科的范围及类型
1、在具有硕士学位授权的一级学科下,自主设置与调整授予硕士学位的二级学科。
2、二级学科的自主设置与调整,可分为目录内二级学科自主设置与调整、目录外二级学科自主设置与调整和交叉学科的自主设置与调整。
3、二级学科目录由教育部按照国家《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设置与管理办法》的要求定期编制,已列入该目录的二级学科称为目录内二级学科;未列入该目录的二级学科称为目录外二级学科;跨学科门类或多个一级学科设置的学科为交叉学科,交叉学科按照目录外二级学科管理。
三、自主设置二级学科的条件
1、基本条件。与所属一级学科下的其他二级学科有相近的理论基础,或是所属一级学科研究对象的不同方面;二级学科要具有相对独立的专业知识体系,已形成若干明确和稳定的研究方向;社会要对该二级学科有一定规模的人才需求。
2、学科队伍。有独立于现有学科、知识和年龄以及专业技术职称结构均较合理的学术队伍。队伍中有一定数量的具有博士学位的专业人员,二级学科硕士点学科要求至少有3名57岁以下的教授、副教授;能够为研究生开出较高水平的各类必修课和选修课;主要研究方向均有结构合理的学术梯队。
3、科学研究。有较宽的学科研究领域和较好的科研基础,硕士点有2个及以上相对稳定、特色突出、优势明显的研究方向。近5年来有较多高水平的学术专著、论文或取得较多重要的科技成果。承担有国家、省部级科研项目,有较充足的科研经费。
4、学科基地。具有支撑学科点发展必需的学科基地,如相应的教学、科学研究机构、场地与设备。
5、培养工作。已制定出本学科较为科学、合理的培养方案。有培养研究生的辅助设施和必要的中外文图书资料。
6、最低要求。自主设置硕士二级学科点必须满足最低要求,具体见附件。
7、自主设置与调整授予硕士学位的交叉学科,所涉及到的一级学科均须已获得硕士学位授权。
四、自主设置二级学科的程序
1、自主申报。在一级学科学位授权权限内,自主设置一级学科下的目录内(外)二级学科或交叉学科。自主设置二级学科须根据经济和社会发展对高层次人才的需求,国内外学科的最新发展,并结合我校学科特色和人才培养所具备的条件,由申请二级学科培养研究生的单位提出目录外二级学科或交叉学科的设置(增设或更名)方案,目录内二级学科增设方案,并进行必要性、可行性论证,提供《自主设置目录外二级学科论证方案》或《自主设置交叉学科论证方案》和《西华大学自主增设目录内二级学科论证方案》以及拟定该二级学科的研究生培养方案;根据社会需求、学科发展和创新人才培养的变化,也可自主撤销所设置的二级学科,撤销二级学科由一级学科提供《西华大学自主撤销二级学科申请表》。各学科将所有申报材料提交一级学科负责单位学位评定分委员会。
2、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核。一级学科负责单位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按照自主设置二级学科的基本条件对设置二级学科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并对撤销二级学科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将通过学科的申报材料及《自主设置与调整二级学科审核报表》提交学校(学位办)。
3、同行专家评审。学校组织7人以上(含7人)外单位的同行专家(须是博士学位授予单位的博士生导师)对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核通过的目录外二级学科和交叉学科的自主设置(增设或更名)方案进行评议,提供《自主设置目录外二级学科专家评议意见表》或《自主设置交叉学科专家评议意见表》;同时,对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核通过的增设目录内二级学科和撤销二级学科的方案进行评审。
4、材料公示。学校于每年9月30日前,将当年学校组织专家评审通过的拟自主设置(增设或更名)的目录外二级学科或交叉学科,提交到“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的“二级学科自主设置信息平台”进行公示,接受同行专家及其他学位授予单位为期30天的评议和质询,有关评议和质询意见将通过“信息平台”直接反馈学校。公示材料包括目录外二级学科或交叉学科的论证方案(Word文档)和专家评议意见表(扫描图片),材料内容应符合国家有关保密规定,可在互联网上向社会公开。将拟自主增设目录内二级学科论证方案和自主撤销二级学科申请表在校内进行公示,公示材料包括增设目录内二级学科论证方案和自主撤销二级学科申请表。
5、学位评定委员会审定。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根据公示结果,对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和同行专家评议审核通过的拟自主增设或更名的目录外二级学科和交叉学科进行审定;同时,对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和同行专家审核通过的拟自主增设目录内二级学科和撤销二级学科进行审定。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表决通过后,做出增设、更名和撤销二级学科的决定。
6、备案。学校于每年12月31日前,通过“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的“二级学科自主设置信息平台”将本年度拟设置与调整的目录外二级学科或交叉学科的论证方案、专家评议意见表、备案表报国务院学位办备案,并在“信息平台”中填报本年度增设或撤销的目录内二级学科、目录外二级学科和交叉学科名单,以及学校所有学科的招生数、在校学生数、授予学位数和毕业生就业率等基本情况。
7、国务院学位办将在教育部门户网站和“信息平台”上统一向社会公布各学位授予单位自主设置的目录内二级学科、目录外二级学科和交叉学科名单。
8、学校将视各二级学科的人才培养、社会需求和学科发展情况,不定期地向有关培养单位提出调整(包括增设、更名和撤销)二级学科的建议。
五、自主设置二级学科的管理
1、自主设置二级学科的代码
(1)目录外二级学科的学科代码为六位,前四位为该学科所在的一级学科代码,第五位为“Z”,第六位为顺序号(从“1”开始顺排)。
(2)交叉学科的学科代码为四位,前三位为“99J”,第四位为顺序号(从“1”开始顺排)。
2、交叉学科按照目录外二级学科管理,挂靠在学生所授学位的一级学科下进行教育统计。
3、自主设置与调整二级学科作为学校学位点建设的常规工作,每年开展一次。
4、学校自主设置与调整二级学科的论证报告、专家评议意见、学位评定委员会表决意见等材料由校学位办归档、备查。
5、各一级学科负责研究生培养单位应依据本细则,制定本单位一级学科下自主设置二级学科的规定及研究生培养质量保障措施。
六、其他
本细则自发文之日起实施,由研究生部负责解释。
附件:西华大学自主设置硕士二级学科点最低要求
附件:
西华大学自主设置硕士二级学科点最低要求
序号 | 指标项 | 指标要求 | 说明 |
1 | 副高及以上数 | 3人及以上, 其中至少1人具有教授职称 | 本二级学科副教授及以上(或相当专业技术职务)数。所统计人员应为人事关系隶属本单位的在编人员。 |
2 | 博士数 | 1人及以上 | 本二级学科具有博士学位人员数。 |
3 | 科研 经费 | 人文:15万元 社科:20万元 理科:50万元 工科:100万元 | 本二级学科五年内实际获得并计入本单位财务账目的科研经费合计。 |
4 | 纵向科研经费 | 人文:2万元 社科:3万元 理科:20万元 工科:40万元 | 本二级学科五年内实际获得并计入本单位财务账目的来源于国家及国务院各部门、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国家社会科学基金、国防、地方政府等的科研项目经费合计。 |
说明:“人文”包括文学门类;“社科”包括法学、管理学门类。